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行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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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行标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及相同点序号国标章节号国标内容行标章节号行标内容说明11适用于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40℃的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浆液输送用管道可参考本标准。1适用于城镇供水、城镇燃气、建筑给水、消防给水以及特种流体(包括适合使用的工业废水、腐蚀性气体溶浆、固体粉末等)输送用管材和管件。本标准规定了当采用聚乙烯(PE)以外的同类塑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中未涉及燃气及特种流体输送用途,固国标文本中没有此方面的规定。国标准中规定了输送介质温度,保证了管道运行安全,行标未对输送介质温度进行限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4.2.3按钢丝直径分类列出力学性能要求,并将GB/T14450中未规定的直径为0.50≤dn<0.78mm钢丝也纳入5.2.2未包括直径为0.50≤dn<0.78mm钢丝,不能满足要求GB/T14450中规定的钢丝直径≥0.78mm34.3.2钢板的力学性能应满足GB/T11253或GB912规定的要求。5.3.2钢板的力学性能应满足GB11253规定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而增加钢板的种类。44.5粘接树脂密度为0.920~0.960g/cm3,按GB/T1033.1规定进行。5.1.4粘接树脂密度为≥0.940g/cm3,未规定测试方法。54.5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为0.5~4.0g/10min,按GB/T3682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试验条件为2.16kg、190℃5.1.4熔融指数为≥1.5g/10min,未规定测试方法及条件64.5维卡软化点≥115℃,按GB/T1633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试验条件为A505.1.4维卡软化点≥120℃,未规定测试方法及条件维卡软化点≥115℃,与现行业实际状况相吻合,使标准更具有可推广性。74.5氧化诱导时间≥20min,按GB/T19466.6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试验条件为200℃,空气气氛。5.1.4未规定此项指标。虽然粘结树脂在管材结构中主要起粘结复合作用,但是在管道使用中,也要承担一部分压力,因此粘结树脂的强度对管道的强度也有一定的影响,最为关键是粘结树脂的强度,也能决定了钢丝层与聚乙烯层复合的强度。结合现行业实际状况及验证性试验数据,确定抗拉强度≥18MPa。第1页,共5页《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行标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及相同点序号国标章节号国标内容行标章节号行标内容说明84.5拉伸强度≥18MPa,按GB/T1040.1及GB/T1040.2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试验条件为模压成型、厚度≥2mm、50mm/min5.1.4未规定此项指标。94.5断裂标称应变≥350%,按GB/T1040.1及GB/T1040.2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模压成型、厚度≥2mm、50mm/min5.1.4断裂伸长率≥500%,未规定测试方法及条件。104.5180°剥离强度≥100N/25mm,按GB/T2790规定进行,试验条件为100mm/min5.1.4未规定此项指标。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为挠性材料对钢性材料试验。管材中粘结树脂有两个粘结界面,一个是粘结树脂与聚乙烯粘结界面,另一个是粘结树脂与钢丝粘结界面,由于粘结树脂为聚乙烯改性制得,与聚乙烯间有良好的粘结复合效果,因此,粘结树脂与钢丝粘结界面的复合效果就决定了管材整体的复合效果。本参数是依据GB/T2790,结合现行业粘结树脂实际状况及验证性试验数据,确定180°剥离强度≥100N/25mm。114.5粘接树脂与钢丝的剪切强度≥13MPa,按附录A规定进行。5.1.4未规定此项指标。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中,粘接树脂的最为主要的作用是在管道承受内压时传递受力并维持复合结构的稳定性,而粘接树脂与镀铜钢丝粘接界面的剪切强度表征了其传递力量与维持结构稳定的能力,故增加剪切强度指标,用以对粘接树脂粘性能优劣的评价。结合现行业粘结树脂实际状况及验证性试验数据,确定剪切强度≥13MPa。124.6根据GB/T13663.2,规定了20-40℃间的温度压力折减系数,其值为1.0、0.87、0.746.5.1.2规定了20-60℃间的温度压力折减系数,其值为1.0、0.95、0.90、0.86、0.81国标考虑管材与纯PE管件焊接成管道时,它们的温度压力折减系数必须是取其两者间的小值,即按GB/T13663.2规定来确定管材温度压力折减系数,进而保证管道系统的安全性。135.3电熔管件的电阻偏差应符合GB/T13663.2没有对电熔管件的电阻偏差进行要求第2页,共5页《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行标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及相同点序号国标章节号国标内容行标章节号行标内容说明145.4.1规定了聚乙烯外层最小壁厚没有规定聚乙烯外层最小壁厚国标规定了管材聚乙烯外层最小壁厚,能保证管材与管件间的焊接质量。155.4.1未规定钢丝缠绕角度及方向;最小钢丝根数5.5规定了钢丝缠绕角度及方向;最小钢丝根数国标是基于性能要求为原则,利于技术进步及行业发展。165.4.1增加了dn125PN1.0、dn125PN1.6、dn125PN2.0、dn125PN2.5、dn125PN3.5、dn315PN2.5、dn560PN1.6、dn630PN1.6、dn710PN0.8、dn710PN1.0、dn800PN0.8、dn800PN1.0规格管材6.3.2应用领域的拓展及技术进步与发展决定要拓展管材的规格。国标根据、技术、生产及市场实际情况增加12个规格型号的管材及对应管件。175.4.1多数规格管材的壁厚在行标的基础上增加了0.5-1.0mm国标是从实际及安全性考虑而增加壁厚的185.5.1纯聚乙烯电熔承口管件的最小熔区长度应符合表5要求,其余尺寸应符合GB/T13663.2的规定;纯聚乙烯插口管件的插口管状部分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要求,其余尺寸应符合GB/T13663.2的规定。规格齐全(dn50-800),有利于配套及产品的应用与推广。6.4.1未对纯聚乙烯插口管件尺寸进行规定;仅根据行标主编单位已有的管件模具对部分种类电熔承口管件的部分规格进行管件外径、长度、插入深度、熔区长度等最小尺寸的规定,且出现根据行标主编单位的管件模具规定出不符合要求的尺寸,如:dn200的45度弯头的管件最小长度为120mm,而dn225的45度弯头为110mm、dn250的45度弯头为115mm;dn200/225/250/315/355/400的法兰头的长度依次为180、175、130、135、170、160mm等;最大规格为dn630。行标主编单位根据自己已有的管件模具尺寸对管件的外形等尺寸进行规定,且出现较多不合理的数值,没有的规格种类就不规定,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国标为保证管件与管材焊接强度,增大了最小熔区长度指标。第3页,共5页《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行标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及相同点序号国标章节号国标内容行标章节号行标内容说明195.5.3.1规定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承口管件的最小插入深度、最小熔区长度及内径不圆度,且规格尺寸及种类齐全(dn50-800)。6.4.2仅根据行标主编单位已有的管件模具对部分种类钢骨架增强电熔承口管件的部分规格进行管件外径、长度、插入深度、熔区长度等最小尺寸的规定,且出现根据行标主编单位的管件模具规定出不符合要求的尺寸,如:dn200的45度弯头的管件最小长度为120mm,而dn225的45度弯头为110mm、dn250的45度弯头为115mm;dn200/225/250/315/355/400的法兰头的长度依次为180、175、130、135、170、160mm等;最大规格为dn500。行标主编单位根据自己已有的管件模具尺寸对管件的外形等尺寸进行规定,且出现较多不合理的数值,没有的规格种类就不规定,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205.5.3.2规定钢骨架聚乙烯复合插口管件的最小插口管状部分长度、外径不圆度、增强层距外层的最小壁厚,且规格尺寸及种类齐全(dn50-800)。6.4.3规定了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的外形尺寸;最大规格为dn630。行标规定管件的外形尺寸,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国标规定了钢骨架聚乙烯复合插口管件增强层距外层的最小壁厚能保证管材与管件间的焊接质量。215.6.1及6.5.1管材及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按GB/T6111规定,分别在试验温度20℃、试验压力2PN、试验时间1h/试验温度60℃、试验压力0.85PN、试验时间165h/试验温度60℃、试验压力0.81PN、试验时间1000h条件下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要求不破裂、不渗漏;爆破压力试验按GB/T15560规定,连续升压直至试样爆破,要求爆破压力≥3PN。6.5.1.1及7.5.1管材及钢骨架塑料复合电熔管件、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按GB/T15560规定,分别在试验温度20℃、试验压力2PN、试验时间1h/试验温度80℃、试验压力1.2PN、试验时间165h条件下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要求不破裂、不渗漏;爆破压力试验按GB/T15560规定,要求爆破压力≥3PN。行标违背SRTP的结构及承载机理,不经研发及试验验证,生搬硬套给出了多数规格型号产品通不过的“试验温度80℃、试验压力1.2PN、试验时间165h条件下进行静液压强度试验项目”,尽管试验压力由CJ/T189-2004的1.5PN改为CJ/T189-2007的1.2PN,给管材生产企业留下了巨大的隐患同时,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标工作组利用煌盛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合作开展对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结合已有标准、理论及验证性试验结果,确定静液压试验条件的数据是科学、合理的,具体见国标编制说明。225.7.1及6.6.1.1按GB/T3682测定原料与成品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成品试样应取自管材与管件的连接面。试验条件为5kg、190℃,要求管材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在加工前后聚乙烯MFR的变化不超过±25%。6.9及7.9管材及钢骨架塑料复合电熔管件、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按7.9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加工前后MFR变化不应超过±20%,未规定试验条件。国标中规定管件此项性能应符合GB/T13663.2的规定;行标中规定塑料电熔管件物化性能应符合GB/T13663.2—2005和GB15558.2—2005的规定。第4页,共5页《给水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道》国标与《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及管件》行标在技术方面的差异及相同点序号国标章节号国标内容行标章节号行标内容说明235.7.1及6.6.1.2管材试样应取自管材与管件的连接面,按GB/T19466.6规定,试验条件为试验条件为200℃,进行氧化诱导时间(OIT)测定,要求≥20min,6.8及7.8燃气用管材及钢骨架塑料复合电熔管件、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按7.8的规定进行试验时,要求时间>20min。行标中未对给水用管材的氧化诱导时间(OIT)进行规定。245.7.1及6.6.1.3按“随机取长度为(100±10)mm的管材试样三个进行试验,试样置于试验机两压板间进行下压,每块压板的长度至少应等于试样的长度,在承受负荷时,压板的宽度应至少比所接触试样最大表面宽25mm,以100mm/min的速度下压至管材试样公称外径的50%”规定进行管材的受压开裂稳定性试验,要求试样无裂纹、脱层和开裂现象。6.5.2及7.5.2同国标255.7.1及6.6.1.4按附录B规定方法制样,按GB/T2791规定,试验条件为100mm/min,进行管材的剥离强度试验,要求平均剥离强度≥15N/mm,单个试样剥离强度≥12N/mm,且剥离界面为韧性破坏,表面呈絮状。6.5.3及7.5.3管材按GB/T27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剥离强度试验,其值大于等于100N/㎝,但未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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