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标识与销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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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解读2013年4月17日第一节适用范围与引用文件[标准条款]1范围GB/T19630.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按GB/T19630.1生产或GB/T19630.2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GB/T19630.4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解读]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有机产品的标识和销售都应首先符合这些通用规范及要求。至于具体的有机产品,如蔬菜、水果、肉品、粮食、油料等或以有机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通用规范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特定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第二节术语和定义[标准条款]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标识labeling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3.2认证标志certificationmark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3.3销售marketing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第三节通则[标准条款]4通则4.1有机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4.2“有机”术语或其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符号,以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应用于按照GB/T19630.1、GB/T19630.2和GB/T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4.3“有机”、“有机产品”仅适用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4.4标识中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4.5进口有机产品的标识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解读]有机产品的标识应首先符合我国对产品标识的法律法规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已经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农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在很多农产品的产品标准中也有关于对其标签标识要求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规范、监督和管理农产品标签标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产品没有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但在其产品包装、说明或宣传中可能出现“有机”这一术语或暗示产品是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如果产品是“有机玻璃”、“有机钮扣”、“有机化学”等,其产品标识是与本标准完全无关的含义,则“有机”字样的使用是允许的。在生产实践中,产品可能是采用有机生产方式生产或加工的,但产品没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或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则不能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或间接暗示为有机产品的字样、图案或符号。“有机产品”和“有机转换产品”的要求不同,不得在标识中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第四节产品标识要求[标准条款]5产品的标识要求5.1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5.2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并应注明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的比例。5.3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可在产品配料表中将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有机配料的比例。[解读]有机产品可分为加工和不加工产品,而加工产品中又可分为简单加工和复杂加工产品。根据GB/T19630.2的规定,对于加工产品而言,在所使用的全部配料中,有机配料的比例必须大于或者等于95%,这样的产品才可被认证为有机产品,其产品名称前才可以标识“有机”字样,其产品或包装上才可以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另外,产品或包装上还必须标注认证机构名称和(或)认证证书编号。由于不对水和食盐进行有机认证,因此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不得将水和盐计算在内,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例如,在一种果汁饮料中有90%的水、9%的有机果汁和1%的常规糖,如果将水计算为有机成分,则该产品的有机成分为99%,完全可以认证为有机果汁,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之,如果将水算成常规配料,则该产品的有机成分只占9%,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将水计入,则该产品的有机配料比例为90%,这样计算就比较合理了。对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等于或者高于70%的产品,由于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比例相对较低,故不能被称作“有机产品”,而只能标识“有机配料生产”字样。但如果仅仅标示这样的字样,消费者无法知道产品中具体含有多少有机成分的,而95%与70%终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应将有机配料占全部配料的百分比标注出来。这类产品与有机配料占95%以上产品的区别:一是名称上的不同,即后者可以标识为“有机”,而前者只可以标识为“有机配料生产”;二是,前者在其包装上不允许加施中国有机产品标志,消费者看到的只是文字标识和百分比的说明;再就是不允许认证机构对前者实施认证,也就是说这类产品就不能被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在很多起情况下,这类产品仍很受消费者欢迎。例如,一种姜糖产品是由75%的有机生姜和25%的常规糖加工而成的,虽然不能被认证为有机姜糖,但消费者仍十分青睐这种产品,因为他们知道里面的生姜是经过有机认证的,所以仍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去购买。对于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由于有机配料含量更低,因此只允许在产品包装或标识中的配料表上将配料中获得认证的有机配料标识为“有机”,并应注明这些有机配料的比例。在这类产品的包装上,对有机配料的描述应与对常规配料的描述一样,不可对有机配料作突出的标注,以免误导消费者。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有机配料加工成的食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各种配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第五节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标准条款]6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6.1有机配料百分比的计算不包括加工过程中及以配料形式添加的水和食盐。6.2对于固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1)汁算:%1001WWQ(1)式中:Q—有机配料百分比,单位百分比(%);W1—产品有机配料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W—产品总重量,单位为千克(㎏)。注:计算结果均应向下取整数。6.3对于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2)计算(对于由浓缩物经重新组合制成的,应在配料和产品成品浓缩物的基础上计算其有机配料的百分比):%1001VVQ(2)式中:Q—有机配料百分比,单位百分比(%);V1—产品有机配料的总体积,单位为升(L);V—产品总体积,单位为升(L)。注:计算结果均应向下取整数。6.4对于包含固体和液体形式的有机产品,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式(3)计算:%10021(3)式中:Q—有机配料百分比,单位百分比(%);W1—产品中固体有机配料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W2—产品中液体有机配料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W—产品总重量,单位为千克(㎏)。注:计算结果均应向下取整数。[解读]在计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一些由浓缩物加入水或其他物质重新组合制成的液体食品中,只计算除水以外的配料和浓缩物的有机百分比。例如:生产一种有机果汁蜂蜜饮品,生产者将7%有机浓缩果汁加入13%有机蜂蜜、1%常规白糖和79%的水,并按照工艺流程,加工成产品,那么,该产品的有机配料百分比只计算浓缩果汁(7%)、蜂蜜(13%)和常规白糖(1%)三种原料中的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即该有机果汁蜂蜜饮品中有机配料的百分比为95.2%(20/21),根据标准要求,将结果向下取整后,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应确定为95%,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的要求。但如果计算的结果显示有机配料的百分比是94.9%,则根据标准规定,该产品的有机配料比例只能向下取整,则该产品的有机配料百分比只能确定为94%,因此只能被标注为“有机配料生产”。国内市场上已出现有机认证的饮料,由于水不能作为配料计算,因此,尽管饮料中除水以外的配料的比例相当低,也必须将这些配料作为全部配料来计算其百分比。例如:一种有机茶饮料的配料中含有茶叶、糖两种配料,则不但茶叶需要是有机的,糖也必须是有机的,除非所用糖的比例不超过5%,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茶叶在进入饮料加工工序后,其在最终的饮料产品中究竟有多少重量是没法计算的。即使可以计算,由于进入饮料的糖只有茶叶和糖两者总重的5%,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甜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加糖,则必须也是有机的。第六节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准条款]7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7.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形与颜色要求如图1所示。7.2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图1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7.3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对于散装或裸装产品,以及鲜活动物产品,应在销售专区的适当位置展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7.4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清楚、明显。7.5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解读]本条款规定了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图案和使用规范。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为固定标志,任何使用者都不能对其使用图形、字体、颜色等进行改动。如果在产品说明书、标签或广告宣传材料等物品上印刷这两种标志,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志,但不能改变形状、图案和颜色。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由外围的圆圈、中间的种子、种子外的环行线条构成。外围的环形圆圈形似地球,象征人类生活的星球的自然与和谐,环形中用中文和英文分别写着“中国有机产品”,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同时与国际社会的有机食品在名称上统一。标志中间的种子图形寓意着有机食品是从种子阶段就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意味着中国有机产品就象种子,蕴涵着勃勃生机。种子外的环行图案象征道路,与种子图案合起来构成汉字“中”的图案,体现中国的有机产品根植中国,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有机产品的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同时,平面的环形道路图案可以看成是英文字母C,种子的形状是英文字母O,二者合起来代表“ChinaOrganic”。有机产品标志中的绿色代表环保护、健康和希望,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及其生存环境带来保护、健康和希望;桔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考虑到有机转换产品的特殊性和市场可接受性,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有机产品和有机转换产品的混淆,与2005版国家标准相比,还删除了转换期产品的相关要求和标识。只保留了有机产品一种认证状态,处于转换期的产品可以获得认证,但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只能作为常规产品销售。标识为“有机”的产品应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二者缺一不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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