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地方与企业、上级与下级、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2、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事的原则。企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思广益,集中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作用。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企业党委集体决定。决策程序1、会议议题。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汇集提交研究的事项议题。2、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党委副书记准备。会议资料事前送至与会人员手中。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副书记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发出。4、会议时间。企业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5、会议主持。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6、参会人员。党委全体成员出席。是党员的副主任必须列席。7、会议决定。在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督缓决定。8、会议记录。党委会由党委副书记负责记录。应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并将会议记录、相关材料存档。9、议决事项督查。由书记或副书记进行督查,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汇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