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词源上的含义古代意义的宪法只是法的一般的表现形式。就是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它不仅是法,而是法律的法律。是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二)原始意思和立宪意义上的含义(三)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四)根本法意义上宪法二、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的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更为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2、宪法的修改只能由有限的主体提议3、宪法草案的制定和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1、宪法是制定一般法的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一、形式上分类----传统形式和新形式的分类(一)传统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法---是指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严格,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至上而下制定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者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多数国家是此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者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二)新形式分类1、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2、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3、君主宪法与共和宪法4、原始宪法与派生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二、宪法的实质分类1、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2、法定宪法和现实宪法第三节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一)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历史变化(二)现行宪法指导思想的在宪法中具体体现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实行法治原则。第四节宪法结构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宪法序言二、宪法正文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家标志5、宪法的修改和宪法保障第五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二、宪法的修改(一)、宪法修改的含义(二)、宪法修改的限制具体修宪限制如下:1、对修改内容的限制:一般下列内容不得修改:(1)宪法确立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不得修改。(2)共和政体不得修改(3)国家的领土范围不得修改2、对修改的时间的限制:(1)某一时间段的限制—(2)特定时间内的限制---(3)定期修改的限制---3.对修宪方式的限制:4、对修宪形式的限制:5、对修改机构的限制:(三)、我国采取的几种修宪方式及特点1、全面修改--是指依法对原宪法进行大部分内容的修改。2、部分修改---是指依法对宪法部分内容的调整或变动。3、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四)、宪法修改的程序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案2、先决投票3、公告4、议决5、公布第六节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一、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我国的宪法解释权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必要时,人大也可以行使二、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于违宪事件或违宪行为作出裁决,并加以纠正以保证宪法得以贯彻实施。(一)现代违宪审查体制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分为:1、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2、司法(机关)审查制3、宪法法院审查制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4、复合审查制(二)我国的违宪审查1、违宪审查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2、违宪审查的对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二章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第一节国家性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一)概念: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也就是国体。它反映一个国家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二)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1、一切权利归人民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3、人民民主专政有广泛的阶级基础4、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特点)就是两个: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二政党制度(一)、政党制度及其类型1、政党和政党制度2、政党制度的类型大体可以有以下的类型:资本主义: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社会主义:一党制,但有合作关系(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的政党制度---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征、主要内容和形式特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主要内容和形式: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一)我国经济制度的主要规定:宪法对经济制度规定主要内容有: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第二节国家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一)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二元君主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资本主义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共和制(公有制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制1、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君主立宪制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二元君主制的特点:(1)君主掌握主要权力,但要受宪法和议会的一定制约(2)议会起咨询、协商的作用(3)内阁首相由君主直接任命,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对君主负责(4)君主不受议会约束,还可解散议会。议会君主制的特点:(1)君主受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大,(2)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掌握实际权力(3)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2、共和制共和制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议会制特点:(责任内阁制)(1)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立法)(2)内阁(首相或者总理)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3)总统不掌握实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总统制的特点:(三权分立)(1)总统由民选产生,对选民负责。总统是政府和国家首脑,在国家中占主导地位(2)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但对议会有制约权。(3)议会(美国国会,包括众、参两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对总统有制约权。(4)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对总统和议会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委员会制的特点:(1)由各联邦议会选举组成联邦委员会(2)联邦委员会是最高行政机关,是议会的执行机关。(3)议会行使立法权,有权否决委员会的政策或者提案。(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指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程序,首先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对它负责、受他监督的各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体系,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特定的政治制度。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在一国领土结构内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问题。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结构就是体现一国内部(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1、单一制是指以普通行政单位(省、县、乡)或同时包括自治单位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它是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治实体。主要特点:(1)设有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中央政府;(2)全国只有一个宪法;(3)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各行政单位都受中央统一领导;(4)对外关系中,它是单一的主体。2、联邦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划分国家内部组成的。主要特点:(1)它除了整个联邦的宪法外,各个组成单位(州)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以及最高国家机关;(2)联邦的权力可以遍及全国。各州的只在本州范围;(3)对外关系中,一般都是由联邦政府统一进行。各州不是一个单一主体。(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1、单一制2、民族区域自治3、特别行政区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一、公民和国籍二、公民与人民三、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念四、公民权与人权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平等权的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二、政治权利(一)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二)政治权利的内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规定: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3、监督权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三、精神、文化活动自由的权利1、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2、通信的自由和秘密我国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四、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五、社会经济权利(一)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