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学习简介:•本章属于理解性章节,需要记忆的内容并不多,因此要着重关注老师授课中的举例,通过例子体会理论。•学习中的重点为物权变动、担保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将物权和债权做准确区分。框架结构:讨论•《今日说法》天价乌木之争。••狗头金之争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的概念与种类(一)物的概念【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二)物的种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3.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视是否特定。•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6.主物与从物:常见例子:甲的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是主从物。7.原物与孳息物:(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如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只有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才是孳息。(2)分类:【考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孳息。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原则•1.种类法定: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2.内容法定:如设立质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即一物一权原则)•1.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2.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如共有;•3.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所有权+所有权ו所有权+他物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ו抵押权+质押权√•(三)物权公示原则•1.公示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交付。•2.公示的效力:•(1)物权移转效力:根据公示对于物权移转效力的影响程度不同,物权移转有公示生效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两种立场。(详见第二节)•(2)物权推定效力: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3)公信效力:法定公示方式为权利变动与享有的法律表征,第三人有理由对其表示信赖,因而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示例】•甲、乙共有一个房子,本该登记为甲乙共有,却登记成甲一人,若甲将房子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由于登记的为甲,所以这个转让就应当被承认,因此房子所有权属于丙。事后乙发现后,不能向丙要求返还,只能向甲追偿。小结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型态•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原始取得:先占、取得孳息、合法建造、劳动生产、征收、拾得遗失物等•继受取得: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例题·单选题】•下列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甲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建造完成了房屋•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取得方式。物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A选项中甲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二、物权变动的原因(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债权变动与物权变动:【提问】•若签完合同后,甲后悔,不想去过户,乙该怎么办?•『正确答案』乙有权要求甲去办理过户,甲坚决不去,乙可以依据生效的合同,让甲承担违约责任。2.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示例】•甲与乙丙均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其中乙已经拿到钥匙入住了,甲却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问:•(1)甲与乙丙签的合同生效吗?•(2)房屋产权归谁?•(3)乙的权利如何保障?•『正确答案』(1)合同生效。如果没有其他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均有效。(2)归丙,因为丙办理了产权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生效。(3)乙请求追究甲违约责任。3.公示的效力:(1)公示生效主义:合同生效+登记/交付=物权生效(2)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物权生效,登记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示例】•动产抵押采用对抗主义,签了抵押合同,即使不登记抵押权也产生,但是若该动产被不知情的第三人取得,抵押权人就不得追及。【例题·单选题】•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两项错误。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例题·多选题】•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房屋应归甲所有B.房屋应归乙所有•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因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等导致物权变更的,自法律文书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B正确;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选项C正确;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此题乙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选项D正确。【总结】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2.交付的种类:(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买方先借(租)后买•(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示例】甲租用乙的相机,乙之后将相机卖给丙,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通过这种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而这个指示通知到达甲的时候视为交付,发生了物权效力。•(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卖方先卖后借(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示例】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身份由卖方变为了借用方,从借用合同生效起视为交付。【总结】三种观念交付【例题·单选题】•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方法是()。•A.现实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简易交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例题·单选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A.8月7日•B.8月8日•C.8月9日•D.8月15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交付。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所以摄像机的所有权与8月9日转移。(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规则:2.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3.登记不一致(p.37):•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4.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例题·多选题】•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乙于2012年1月15日向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2012年1月2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且当即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证据不足,乙未提起起诉。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A.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B.甲有权向登记机关请求赔偿•C.异议登记于2012年1月30日之后失效•D.异议登记于2012年2月15日之后失效•『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议登记和房屋转移登记。由于甲未为丙办理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未转移;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请求登记机关赔偿;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故异议登记于2012年1月30日失效。5.预告登记【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正确的是()。•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因此,选项BD错误;《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提到的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不能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因此,银行不能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小结2节第三节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类型•(一)所有权的法定分类•1.国家所有权•专属: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非专属: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基础设施;农村和城郊的土地等•2.集体所有权•3.私人所有权: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二)共有•1.定义:共有指物由数个主体共享。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共有的规则处理,属于准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2.种类: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