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9)危险源公示、告知、监管制度;(10)机械、设备采购、租赁、安拆、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11)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3)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仪表及工具配备制度;(1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企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6)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7)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18)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19)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目标考核制度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实现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1)、公司对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2)、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公司施工处进行备案。(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结合班前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4、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2.5﹪,无轻伤事故。(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4)、公司季度考评连续二次达到优良的项目。5、项目经理部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2)、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2.5﹪。(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20天。(5)、公司季度考评均为合格的项目。6、项目经理部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项目。(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20天。(4)、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2.5﹪。(5)、公司季度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项目。(6)、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7、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活动中均应得到有效落实,并有记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2)、安全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8、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有安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2)、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一名专职安全员。(3)、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焊工等均应持证上岗。9、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学习。10、项目开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项目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1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安技措施费用开支计划,保证安技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地增加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投入,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12、各级考评、考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1、公司和项目部应满足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的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2、公司在投标中,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措施费用预算,不得随意降低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措施费用,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预算包含: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施工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急救、应急设施等。3、公司财务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后,应建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项目部根据实际施工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费用要求,上报安全保障资金需用计划,安全科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计划要求拨款。4、财务部应按安全保障资金需用计划组织资金运作,落实安全保障资金划归项目部使用,同时公司安全科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监督财务部安排安全保障资金流向,并向法人代表定期汇报。5、公司财务部安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安全防护和设备按折旧率的形式入帐,以公司结算部门以结算单形式入帐。6、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和项目安全发生费用,各部门和项目有责任义务提供相关发票和文件;不得伪造和虚假报帐,公司总会计师定期检查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公司安全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能够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二、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1、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对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记入技术档案。2、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进行的安全法制教育,并结合安全检查的隐患,开展“三不伤害”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3、班组长对本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每日班前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与安全活动。三、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班组),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的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筑施工的特点,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事故案例。2、项目安全教育二级的内容为:工地安全规定,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的特点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班组安全教育三级的内容为: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岗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四、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工作。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有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的教育。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技能、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七、公司每年年初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人员,报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八、人事教育部门对各类教育培训应进行记录、登记、存档备案。九、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技能教育(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2、安全知识教育(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3、安全法规教育(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思想教育(1)思想教育(2)纪律教育十、安全教育的方法:1、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八大员)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公司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2、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3、特殊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5、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6、职业健康教育7、工人应知应会考核十一、安全教育的实施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2、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3、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4、教育培训时间: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d、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e、专业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领导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f、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特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1、引用标准与政策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领导职责和安全监督职能2.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组织有关人员或亲自参加)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要求。2.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2.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2.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3、检查依据3.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3.2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3.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3.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等。4、安全检查的形式4.1日常检查: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必须采取这种形式。4.2定期检查:公司、工程公司、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星期不少一次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3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公司领导的巡查、特殊情况检查、整改后的复查。4.4专业性检查: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季节变化、尘毒防治等的检查。5、安全检查的内容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内容:5.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5.1.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5.1.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5.1.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5.1.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5.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5.2.1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材质、结构和连接方法,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是否搭前有措施、有交底,搭后履行分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