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程序前言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落实,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编制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适用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共分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编制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年版)(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1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11)建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12)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13)本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及相关文件除此之外,还有28本有关规范、规程、规则、标准等,详见教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危险源及相关措施四、安全技术设计1、一般规定和要求2、构造要求3、设计计算五、施工要求六、质量检查与验收七、安全管理八、应急预案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程序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审查签字,以上过程完成初审――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复审合格-3-后实施。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2)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3)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4)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观测预警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图;(5)应急预案;(6)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监理单位、业主、相关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邀请的专家不应少于5人,且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认可。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提出书面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修改。经完善修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复审合格后,方可实施。5、专家论证会书面审查报告的内容为建议性的,审查报告是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前的必备程序,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件。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设计计算,必须由施工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经设计单位复核审查认可加盖正式设计出图章后方可有效。7、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点是该方案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可行性以及行为主体和客体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题与封面格式1、标题:“××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标注“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修订”字样。2、封面内容设置:编制、审查、审批三个栏目,分别由编制人签字,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应急预案一般包括预案使用范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组织构架等,指挥部系统职责及责任人,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事项。-4-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名词解释:建筑基坑: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该规程划分。建筑边坡: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简称边坡。分为永久性边坡(使用年限超过2年)和临时性边坡(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按该规范划分。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坑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均有不同的划分,简繁不一,无统一标准,一般按现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采用。详见下表: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不严重;基坑深度h≤6m;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注:从一级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基坑支护: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排桩: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5-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冠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腰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嵌固深度: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截水帷幕:用于阻截或减少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第一节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一、适用范围(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应包括深基坑设计情况及要求,现场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2、主要编制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3)建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4)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6-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这类问题常见于放坡角度过大;验算时土的抗剪强度取值偏高或勘察报告有误、土层不均匀或软弱面与坡面倾向相同;验算不够但寄希望于安全储备或经验,强行取得合同或屈从于总包单位的要求等。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①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①设计不当造成事故。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①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②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③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④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7-④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②在设计阶段,选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周围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③地下水位。④柱、墙内力。⑤锚杆拉力。⑥支撑轴力。⑦立柱变形。⑧土体分层竖向位移。⑨支护结构面上侧向压力。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1)一般规定1)设计规定(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下表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及重要性系-8-数。安全等级破坏后果γ0一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1.10二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1.00三级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0.90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C)在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之前,应收集以下3个方面的资料,以便为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服务。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②场地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状况;③地下结构设计资料。(D)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E)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F)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a)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①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②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③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b)对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G)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9-监控的要求。2)支护结构选型(A)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下表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结构形式使用条件排桩或地下连续墙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开挖深度不大,土质较好时可加大开挖深度,或邻近基坑边无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可选用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桩型包括人工挖孔桩,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和钢板桩等;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对基坑边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内支撑(用地红线以外不允许占用地下空间)排桩或拉锚排桩。土体变形要求严格或兼作地下室外墙时,可采用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二、三级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但具备重力式挡墙施工宽度,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土层较差且厚度较大时采用。土钉墙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土层内富含地下水不宜采用,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做隔水帷幕;可塑以下软弱土层时不宜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