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努力建设好“六大工程”�其中“教师素质建设工程”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作为“教师素质建设工程”的子工程——“名师工程”�主要任务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一、指导思想实施“名师工程”�是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建设科教强省的迫切需要。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支适应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二、工程实施目标到2008年�形成各级各类学校高素质教师梯队�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尚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1、每年在全省评选湖北名师30名�其中�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校教学名师各10名�五年共150名。2、在全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选拔、培养60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5000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00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60%�。市州级、县市级骨干教师数额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国家、省高水平教师包括在所定比例之内�。3、在全省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选拔、培养1500名高水平教师。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骨干1000名。校级、院系级高水平教师数额由学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国家、省高水平教师包括在所定比例之内�。三、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1、湖北名师的推荐选拔湖北名师每年评选一次。其中�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在特级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讲师中产生。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原则上在普通本科院校教授和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产生。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基金会下达�各市、州推荐上报。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基金会下达�各高校推荐上报。2、中等及以下学校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湖北省特级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总数的1.5‰左右�原则上在省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总数的1%左右�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中产生。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各市州推荐上报。3、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的推荐选拔湖北省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总量控制在高校教师总数的1%左右�原则上在学术骨干中评选产生。湖北省省级高校学术骨干每三年评选一次�数量控制在高校教师总数的2.5%左右�原则上在中青年教师中评选产生。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各高等学校推荐上报。四、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1、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到实处。2、重点做好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校教学名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对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教育厅将专门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到国家培训基地培训、国外培训进修和做访问学者�通过培养逐步使他们成长为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3、适时对各类高水平教师进行提高培训。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提高�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等以下学校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推荐参训人选�培训采取研修班、培训班和课题研究、教学观摩、教师论坛等形式进行�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由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高水平教师培训提高的计划推荐参训人选�培训采取研修班、培训班、研究生学历学位班、访问学者等形式进行。五、工程的组织管理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名师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管理处�具体负责湖北名师及各类高水平教师的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设立湖北省“名师工程”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各地市、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2、严格过程管理。湖北省“名师工程”总体上采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除特级教师外�其他类型的骨干教师一般可参加下次同类型骨干教师评选�未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3、开展表彰与奖励。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和特级教师、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由省颁发证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高校学术骨干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实行“名师工程”奖励制度。对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由省教育奖励基金会给予一次性奖励�特级教师每人每月由各级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省级骨干教师、省级高校学科带头人、省级高校学术骨干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实行“名师工程”资助制度。省教育厅资助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高校资助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附件:1、湖北省名师评选奖励办法2、湖北省特级教师考核管理办法3、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4、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湖北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湖北名师分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三个方面。湖北初等学校名师适用于初等学校�包括普通小学、初等教育层次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湖北中等学校名师适用于中等学校�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初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教育层次的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湖北省高校教学名师适用于高等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下同�。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在特级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中产生�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普通高等学校正教授和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原则上除符合特级教师�中专学校高级讲师�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同行所公认。�2�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3�所主讲研究课或观摩课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课程一、二等奖。�4�所培养的学生中�有公认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者。�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6�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7�本市、州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不少于5人。2、湖北省高校教学名师�1�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承担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积极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1999年以来�承担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3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教材建设�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5�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6�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7�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不少于5人。三、评选方法1、评选名额�湖北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高校教学名师各10名。2、评选程序��1�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向各市�州�或高等学校下达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评选条件和推荐数额��2�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以市、州为单位推荐�市州教育局征求当地特级教师意见�并上报所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湖北高校教学名师由高等学校直接推荐�学校征求本校教授意见�并上报所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3�省“名师工程”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通过表决方式确定人选��4�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在新闻媒介予以公示。�5�省教育厅予以确认�并由省颁发“**年度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证书。四、奖励1、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校教学名师确定之后�由省教育奖励基金会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当年可由任职学校安排�享受20天的学术假。3、对湖北初等学校名师、湖北中等学校名师和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在进修、休养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附件2�湖北省特级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特级教师考核�是特级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特级教师考核体系和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特级教师的素质、成绩和贡献�旨在建立和完善特级教师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使特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真正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二、考核范围凡获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在岗教师均为考核对象。三、考核内容特级教师考核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学创新、科研成果和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1、师德修养��1�政治思想表现��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3�治学态度与专业思想情况��4�师德公开评议结果。2、教学工作��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2�完成额定工作量情况��3�教学效果。3、教研工作��1�结合教学进行课题研究情况��2�承担科研项目及完成任务情况��3�承担公开课、研究课情况。4、教学创新��1�教学改革及课堂教学创新情况��2�育人情况及教学效果。5、科研成果��1�承担县以上科研项目情况��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6、示范作用��1�教学科研示范作用发挥情况��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四、考核办法1、特级教师考核要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实行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重在发展性评价。考核中�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及自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特级教师获得称号后的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2、特级教师考核程序是��1�特级教师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表�并在学校向全体教师报告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后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发挥的情况��2�学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写出综合考核报告�报县市区教育局��3�县�市、区�教育局组成考核组到特级教师任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4�综合考核结果。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20分�自评分×20%=实际得分��学校评价30分�学校评分×30%=实际得分��考核组评价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