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应急〔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科学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程序,全力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工作目标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册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工矿商贸(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涉燃爆粉尘、液氨、电池、电镀、有限空间、印刷及洁净厂房等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申报备案,实现信息化系统动态管理。三、组织领导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矿商贸监管处、危化品监管处、执法监察处、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区贯彻实施本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指导、支持、督导各区开展备案和检查执法工作。各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四、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培训市、区分级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掌握应急预案数据库建立和使用方法,指导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等工作。(二)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市、区分级建立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工作,各区局按照风险性高低和紧急程度,分类推进有关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中,市局负责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各区局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三)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数据库组织指导企业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传“深圳市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四)开展应急预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市、区局按照职责,分别将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五、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9月)1.各区局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措施,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深入推进相关工作。2.做好贯彻实施的其他准备工作和宣传培训工作。3.规范应急预案备案服务流程,分别在窗口、网上做好办事指南的公示,规范内部审核流程。(二)试点推广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1.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册重大危险源单位、规模以上工矿商贸类型企业为试点,深入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在年底全部完成此类企业备案。2.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三)深化实施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1.完成涉燃爆粉尘、液氨、电池、电镀、有限空间、印刷及洁净厂房等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2.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专题行活动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四)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1.结合工矿商贸企业风险特点,分类分步推进有关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指导小微企业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不断扩大备案管理覆盖面。2.启用网上备案系统。(五)完善提高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全市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工作、风险图、应急资源库管理全部实现信息化。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人,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各区局要围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规模从大到小、风险从高到低的顺序,突出重点,逐轮逐次推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将企业应急管理纳入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推进。(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区局要深入基层指导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应急预案管理违法行为。(四)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各区局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每半年向市局提交一次总结报告。市局将不定期以文件或简报形式,报道各单位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迳向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反映。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指引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