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日:2013年3月20日发行日:2013年3月20日制定审核批准一、目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各部门。三、细则(一)、实施细则1、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2、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拨付资金一律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3、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4、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研究院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二)、责任追究1.过错责任内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a、滥用职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b、资金使用与审批报告不一致的;c、其他过错行为。2.责任主体认定a、审批人员未按规定严格审批出现的过错由审批人承担责任;b、经办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制度所出现的过错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3.追究形式a、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由研究院行政管理部责令改正,进行诫免谈话;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b、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