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正式签署:甲方(普通合伙人):地址:乙方(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各方已就成立(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有关事宜于年月日签订了《(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方式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现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各方一致确认,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承诺对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乙方同意对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第二条各方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企业对外实施如下投资项目:1、投资的股权,用于“”的开发建设。(以下称为“本次投资”)本次投资的收益保障为:1.1股东以其持有的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有限合伙)为本期基金产品及后续产品总计亿元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担保。1.2(有限合伙)与的原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投资期限届满,由原有股东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相应的股权,并支付股权收益。(以下投资协议书称为“本次回购”)1.3原有股东为本次回购承担不可撤销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1.4项目标的2、本次投资的期限暂定为个月,合作期满后可以视实际情形延长期限。3、合伙企业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汉口支行设立专用账户进行托管,银行监管投资者款专款专用,托管银行不为本产品的收益及本金提供担保。第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定为个月,以后若需要延长,则每次延长个月。第四条乙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预计能够获取的投资收益如下:1、乙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预计能够从合伙企业获得其出资金额%的税前年化投资收益,该回报来源于合伙企业而获得的收益。投资收益分配时间、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账户及合伙利益分配账户:1.1本产品每期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通过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到有限合伙人预留给管理人的合伙收益分配账户中。1.2合伙企业实际收到有限合伙人合伙金第二个工作日内开始计算入伙时间,并开始计算投资回报。推介期至合伙份额确认日为止,按实际天数的年化收益率按季度分配,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收益分配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1.3本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资金全部到账次日为合伙人产品份额的确认日。收益分配以该产品份额确认日为起始日,按季度分配,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收益分配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1.4合伙企业资金托管账户账户名称:(有限合伙)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行号:1.5乙方合伙收益分配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卡号: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投资协议书1、甲方负责及时足额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作,甲方必须切实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3、甲方负责向湖北武新阳投资有限公司派出董事、财务人员全权监管湖北武新阳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及出席股东会,并跟踪武汉新港团风港区集疏运通道罗霍洲大桥系列工程的投资进展情况;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和管理人,每年有权按照产品总规模的1%收取管理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及时足额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且乙方保证对其出资享有完全支配权且资金来源合法;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获取相应投资收益;第七条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1、以全体合伙人资金全部到账次日起为起始日,按季度分配,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为收益分配日,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2、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原则:以合伙人出资比例为基础,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收益。3、当期收益计算合伙企业每期收入之和扣除:3.1合伙企业应该缴纳的税金;3.2甲方依据本协议每期应收取的管理费用;余额即为当期收益,该当期收益是合伙企业每季度进行分配的依据;当期收益除以投资总规模即为当期收益率。4、收益分配顺序4.1计算当期收益率,甲方提取特别收益(若有);4.2按各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和相应投资回报率计算全体有限合伙人当期应获分配的税前收益之和;4.3将有限合伙人应获税后分配收益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5、清算分配投资协议书本产品终止后,产品所有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乙方同意甲方作为清算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财产清算按照如下顺序进行:5.1合伙企业缴纳税金;5.2支付甲方依据本协议每年收取的管理费用;5.3支付清算费用;5.4退还乙方合伙份额;5.5退还甲方的合伙份额;5.6按本条4收益分配顺序分配合伙企业剩余财产。6、支付方式每期分配给合伙人的收益通过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到合伙人预留的合伙收益分配账户中。第八条若本协议约定与各方此前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以及合伙协议规定有不一致之处时,一律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九条下列法律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效力高者在先):1、本投资协议书2、《(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十条若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本协议自本合伙企业实际收到乙方对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的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