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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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第一部分:集合竞价的定义集合竞价是指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第二部分:集合竞价的产生背景2006年7月1日,深户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的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为9:15至9:25;深证证券交易所为9:15至9:25、14:57至15:00.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受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至9:25可以接受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第三部分:满足条件集合竞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病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其能够满足以下3个条件:1.成交量最大。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地狱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的申报全部满足(成交)。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讲处理后产恒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价格由高到底排除序列,在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在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做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第四部分:集合竞价的时间集合竞价的时间上海、深圳的市场规定不同,具体以如下:1.上海市场:9:15——9:252.深圳市场:9:15——9:25和14:57——15:00第五部分:集合竞价的相关规定一、申报规定1.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2.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二、撤单规定1.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如有部分成交,则成交部分不得撤销。2.集合竞价阶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从9:20至9:25的时间段,沪深两市都不接受集合竞价的撤单。其他时间段沪深两市的规则都不一样。其中沪市除9:20至9:25这五分钟的集合竞价时间不接受撤单申请,其他时候都接受撤单申请;深市是9:20至9:25、14:57至15:00不接受撤单申请,其他时候接受撤单申请。三、竞价范围1.沪市: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②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2.深市:①有涨跌幅限制证券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②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范围:A.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B.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C.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3.上市新股的集合竞价新规定:2013年1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股的集合竞价作了新规定。①开盘集合竞价:A.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B.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②收盘不再实行集合竞价:A.《通知》规定,新股上市首日14:57至15:00取消原有收盘集合竞价,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B.即新股收盘期间,交易主机仅接受申报价格为最近成交价定价委托,任何高于或低于定价的委托均视为无效委托。③意义:新规完善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收盘价格形成机制,其目的是防范新股上市首日开盘期间价格变动过大,遏制过度炒新,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第六部分: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例如,某股票2014年1月24日的收盘价为10.13元,2014年1月27日集合竞价时的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如下表所示:买入数量(手)价格(元)卖出数量(手)——10.50100——10.4020015010.3030015010.2050020010.1020030010.001005009.90——6009.80——3009.70——如上表所示,其不同的价位的最大可成交数量如右表所示:累计买入数量(手)价格(元)累计卖出数量(手)最大可成交数量(手)010.5014000010.401300015010.30110015030010.2080030050010.1030030080010.0010010013009.900019009.800022009.7000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有两个:10.10元、10.20元,成交量均为300手。若这只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则选取中间价10.15元作为开盘价;若起在深交所上市则选取离殇日收盘价10.13元最近的价位10.10元作为开盘价。在集合竞价之后这只股票的委托报价队列情况如下表所示:买入数量(手)价格(元)卖出数量(手)——10.50100——10.40200——10.30300——10.2050020010.10——30010.00——5009.90——6009.80——3009.70——第七部分:集合竞价的相关制度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所俄日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对于输入计算机主机的买卖下单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各价位的成交量,最后以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这个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就是该股的开盘价,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第八部分:集合竞价的程序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牌子啊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第四步:行情揭示: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第九部分:集合竞价的成交次序1.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欲哦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2.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术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3.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是,可检查以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第十部分:集合竞价的用途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没交易日上午的9:00至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个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更多的投资者能够更多、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做出决策。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段,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第十一部分:集合竞价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如何预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1.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投资者可就此较早地感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投资运作的背景状况。2.主力往往借集合竞价的时机跳空高开拉高出货,或跳水打压吸筹。开盘价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影响。如前一交易日股指、骨架以较高点报收,次日开盘往往跳空高开;反之,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低价位收盘,次日开盘价往往低开。3.开盘后立即查看为托盘的情况,据此研判大盘究竟会走强或走弱。一般情况下,如果开盘委买单大于委卖单2倍以上,则表明多方强势,做多概率较大,短线这可立即跟进;反之如卖单大于买单2倍以上,则表明空方强势,当日做空较为有利,开盘应立即卖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补回。二、如何做好捕捉涨停板的准备1.集合竞价阶段往往隐含着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资者认真、细致地分析集合竞价情况,可以及早进入状态,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锐发现并能抓住集合竞价中出现的某些稍纵即逝的机会,果断出击,提高涨停板的捕捉概率。2.一般情况下,如果某只股票在前一交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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