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九届省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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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一、承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三、承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单项分会、有关高等学校四、竞赛日期、地点: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各承办高校***项目比赛于省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在扬州市举行。五、参加单位:全省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六、竞赛分组及项目(一)分组:甲组:本科院校高水平组和普通组乙组:高职高专院校组(二)项目:1、甲组(15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含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跆拳道、定向越野、舞龙舞狮、龙舟。2、乙组(13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健美操(啦啦操)、跆拳道、定向越野、舞龙舞狮、龙舟。七、单项项目(见附件1)八、运动员资格(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二)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三)年龄为18-28周岁,入大学时(专科或本科)年龄不超过22周岁。(四)在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正式履行注册手续,并经审查通过者。(五)凡正式调入省体工队的运动员,只限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田径、游泳比赛。(六)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学校参加一个部、一个大项的比赛。九、运动员注册(一)凡报名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由所在学校登录《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方法和联系电话另行通知。(二)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三)注册截止时间为赛前--个月,以网络注册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不得报名参赛。(四)为加强赛前群众监督,凡报名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名单须在省学生体协网上实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期10天后予以公示。十、竞赛办法(一)预赛项目:甲组(本科院校普通组):篮球、排球、足球。乙组(高职高专院校):篮球、排球、足球。(二)预赛报名:每单位各组别可报篮球、排球、足球(男、女)各一支代表队。(三)预赛日期:预赛安排在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进行。(四)预赛办法:由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各地区分会,根据“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高水平运动队不参加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决赛阶段名额根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五)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部分项目竞赛办法如下: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和是否需要进行及格赛。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比赛采用预决赛制。预赛详见《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篮球、排球、足球竞赛规程》。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的比赛须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4、健美操(啦啦操)项目的单项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前八名进入决赛。健美操比赛执行《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啦啦操比赛执行《2014版啦啦操竞赛规则》。团体比赛中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三人操、混双、混五人操(赛前选定)项目的预赛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依次看,人数多的项目的预赛名次高者名次列前。5、武术项目的各单项比赛运动员按抽签顺序上场。各组别所有比赛项目均需配乐(要求无歌词乐曲)。服装、器械不作统一规定,但需符合竞赛要求。6、棒垒球、跆拳道、定向越野、舞龙舞狮、龙舟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见单项《竞赛规程》。(六)甲组竞赛办法补充规定:1、田径、游泳、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竞赛项目: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及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学生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分别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但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及体育类专业学生同名次比赛成绩必要高于普通学生运动员。省体工队的学生运动员报名参加田径、游泳比赛,同名次比赛成绩必要高于高水平学生运动员。2、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跆拳道竞赛项目: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及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学生分别比赛,按成绩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3、集体项目:凡队中有1名或1名以上者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及体育类专业学生报名参赛,视该队为高水平运动队。4、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高水平运动项目,只准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十一、参加办法(一)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规定:各高校成立参加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人员组成: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含负责竞赛工作1人)。(二)各项目代表队参赛人数规定:每项目、每组别限报1支代表队。田径、游泳如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三)各项目报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2)十二、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一)各项目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见各单项竞赛规程)。(二)决赛阶段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三)学校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各组别、各项目相应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记录得分总和累计。对获得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各前15名的高校,颁发“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校长杯”奖。1、田径、游泳项目比赛设甲组团体总分、乙组团体总分,对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2、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项目比赛对获得甲、乙组前8名的男、女队伍分别颁发奖杯。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跆拳道、定向越野、舞龙舞狮、龙舟项目比赛对相应名次得分总和前8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四)各比赛项目计分规定:1、田径、游泳项目比赛获得各组别田径和游泳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江苏省大学生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江苏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全国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2、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项目比赛得分获得男女子篮、排、足球和棒垒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6倍计分。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啦啦操)、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舞龙舞狮、龙舟项目比赛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项目按田径接力相应名次得分计分。4、跆拳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为1、2、3、3、5、5、5、5,计分以9、7、5.5、5.5、2.5、2.5、2.5、2.5计入。5、定向越野项目比赛的承办学校釆取单独记取名次和计分办法。即在同组同项日比赛中,承办学校队员成绩必须与其他学校队员相等或超出时记取相应名次。6、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得分按0.5倍记入运动员所在学校。十三、设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体育道德风尚超德风尚奖代表团、运动队、裁判员、裁判员”(具体办法另发)十四、资格审查(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省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高校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二)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厅、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及有关单项分会联合组成的“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三)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凡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书须经参赛运动队领队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经“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四)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十五、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一)报名办法及日期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组别及项目。各高校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第一次报名表》,于2017年3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至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秘书处,地址: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省教育厅办公楼后面)217房间,邮编:210024。逾期不予受理。2、第二次报名:所有比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1)各单位必须在赛前30天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见附表)和电子版,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秘书处。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邮箱:(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参赛项目一经报名(含第一次报名表及电子版、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不得更改。(二)报到时间: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一天报到。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十六、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技术代表、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各项目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七、经费(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二)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须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2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负责。(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均由赛会负责。十八、其它规定(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加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用于对该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对本届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四)各学校自备3米×2米团旗一面,颜色自定,图样不限。(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教育厅。附件:1.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项目2.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各项目报名人数及要求附件1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项目一、田径1、甲、乙组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十项全能。2、甲、乙组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标枪、铁饼、七项全能。二、游泳:1、甲组:(男、女子各18项):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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