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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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王宇燕(2011年10月2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重点民生工作。刚才,长岭同志宣读了《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周口市人社局局长郭卫同志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希望和要求,针对性很强,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三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市于去年10月份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通过多方争取,我市决定今年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性质相近,都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方面,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三项社会保障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全市各级各-2-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三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开展三项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收入分配的“调节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今年以来,中央、省、市都分别下发了文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项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对全面、系统地谋划和解决社会养老、就医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可以说,加快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仅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的具体体现,而且对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项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开展三项社会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选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当前,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大批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出现迁移性的结构失衡。我市是传统的劳务输出大市,每年有30多-3-万人外出务工,造成了众多的“空巢家庭”、留守老人。且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即所谓的“四二一”结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倒三角形”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严重弱化,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加大,城乡居民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建立统筹兼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我市而言,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工作,就是解决了广大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更好地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三项社会保障工作,是高度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并一直致力于健全和完善覆盖全民、惠泽百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保等多项“惠民工程”,通过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当前,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是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填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空白,实现了全市人民群众社会保险全覆盖。这不仅使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也必将使广大群众更加充分的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过上“种地不交税、-4-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美好生活。二、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三项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年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保三项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超过106万人,参合总户数29.8万户,参合率99.5%,筹资总额2.44亿元。2011年1—9月份,全市累计享受新农合补助人数超过557万人(次),补助金额1.02亿元;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2565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78.3万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69.9万元,省级财政补贴379.8万元,市财政配套385万元,支付医疗保险费482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新农保16-59周岁人员已参保52.6万人,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已参保13.4万人,总参保率达到86%以上。全市累计收缴养老保险费5516万元,累计为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10个月养老金共计7910万元。三项社会保障工作基本解决了全市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难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仍有部分乡镇(办事处)领导重视不够。少数乡镇至今没有召开过新农保工作动员会,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乡镇主要领导对新农保的基本政策不学不问;二是新农保参保比率较低。通过与新农合数据对比,我市新农保-5-仍有20多万人的参保潜力。16至45周岁之间的参保对象,认为缴费年限长,担心政策有变化,持观望等待的态度。还有一部分经常外出的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参保率较低;三是队伍力量薄弱,服务阵地空虚。部分乡镇新农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人员不够稳定。各乡镇、办事处的村协管员还没有明确,大部门是村干部兼任,有些村干部认为新农保是份外工作,额外要待遇,工作讨价还价;四是交叉参保参合现象严重。如一居民应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而参加新农合,还有些居民,既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又参加新农合,没按政策规定参保,交叉参保,重复参保。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三项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三项工作的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同时开展,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突出工作重点,采取高效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一要牢牢抓住宣传发动这个前提。在宣传中要注重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实”。老百姓都很实在,希望从这几项惠民政策中得到真正实惠。政策宣传工作要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算细账,说实话。从个人受益看,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例,有-6-三笔账可算:第一笔就是60周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账。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缴费,在其符合参保条件子女全部参保的情况下,作为“直接受益人”,可以按月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按目前每人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每年可拿到720元。不要小看这720块钱,在农村有很大一部分子女一年根本给不了父母每人每年700多块钱,从一定程度上说,靠“子女养老”不如靠“制度养老”。第二笔就是财政补贴账。对居民参保缴费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贴,缴费即补,不缴不补,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这30元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所以请广大群众放心参保,政府的承诺一定兑现。第三笔就是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按每年200元缴费标准计算,连续15年缴费总额3000元,60周岁后每年就可领取近千元养老金,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连续领取15年,可领到养老金约1.5万元,寿命越长领的越多,缴的越多领的越多。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还将不断调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个人缴费与养老回报方面,是任何商业保险都无法比拟的。二是“简”。我们的宣传资料、标语、口号,在文字上都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明,尽量少用专业术语和生僻词汇。三是“活”。要以灵活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新闻、广电、通信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7-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开辟专栏、现身说法等形式,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处、实惠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能接受。对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子女,要鼓励其率先积极参保,这既是子女孝心的体现,也是承担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同时还为自身的“老有所养”提供了保障;对于45岁以下的中青年,要积极引导他们趁着年轻有能力,早参保、多缴费,将来才能多受益,既让自己晚年生活有保障,又可以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二要牢牢抓住资金筹集这个关键。我们要开展的三项社会保障工作,资金筹集是难点,是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参保群众越多,共济能力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资金筹集方面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弄清缴费政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在运行模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引导群众自愿参保。在缴费标准上,实行“多样化”,我市设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还可以依法继承。希望广大群众打消顾虑,抓住机遇,抓紧参保登记缴费,多缴多得。二是摸清参保居民底数。城乡居民养老-8-保险在覆盖范围和对象上,实行“广覆盖”、“全覆盖”,凡是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居民户籍、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摸清底数,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做好个人保费征缴。要通过重点突破、由易到难的工作方法,以60周岁以上人口的居民家庭和45周岁以上人口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村干部、党员的作用,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保。各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要把好审核汇总关,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户清、人清、账清;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逐人逐户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把存折发到参保人手中。四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投入都很大。初步统计,我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有70多万人,每年共需各级财政补贴近5亿元,其中上级负担4.5亿元,我市承担近5000万元。我们宁可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钱来,把这件惠及全市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放心参保、踊跃参保。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者都是医疗保障,筹资标准新农合为每人每年5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人群不同分为10元、20元、60元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和征缴方法由业务部门确定。三要牢牢抓住基金管理这个重点。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9-参合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必须把基金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提高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基金纪律是“高压线”的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将基金监管始终贯穿“收、支、管”的全过程,持续不断地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抓不懈,警钟常鸣。二是健全监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保险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参合群众身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市、乡、村三级都要严格按照“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定期公布保险基金收缴、基础养老金发放等情况,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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