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八十中学团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第二章团员发展制度第三条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发展学生团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班发展团员数取班级总人数的5%--15%。第四条发展步骤:1.班主任宣传教育,班级团支部做出计划,严格按照团员条件和标准进行推荐。2.向校团委递交入团申请书。参加团校学习,结业测试。3.班级团支部及校团委考察(注:考察时间为半年),民主评议。确定入团对象。4.填写入团申请表。5.入团宣誓,正式加入中国共青团组织。发放团员证及团徽,编入团支部。第三章团校学习制度第五条团校基本任务:开展团课学习,培养入团积极分子,搞好团前基础教育,推动团员发展工作,定期培训团员。第六条团校教学内容:《团章》、《团史》、《班干部培训资料》为基本教材,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第七条团校考评制度:对团校学员的学习、纪律、思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完成一阶段的学习任务后,进行考核评定对成绩合格者予于结业。学员在团校学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入团,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措施:1.参加团校学习。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作好笔记,理论结业考试及格。2.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杜绝旷课现象发生,凡无特殊原因,迟到和早退两次者取消入团资格。3.爱护团校一切公共财物。集体上课期间,不得在桌椅上涂抹乱划,恶意破坏。一经发现,取消入团资格。第八条建立学习档案、对每位学员的学习情况应随时记载,并进行学籍管理。第九条中学生团校学习期满,校务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开展优秀学员评比活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学员均可评为优秀学员。第四章团员民主评议制度第十条每学年进行团员民主教育评议一次,一般在12月进行。第十一条各班级支部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通过学习和评议使团员坚定立场,进一步明确合格团员的基本要求,提高思想道德文化水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团员意识。第十二条支部民主评议紧密结合团员的实际情况,广泛地征求教师和团内外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班主任作为各支部的指导员,监督和审核整个评议的过程。第十三条根据民主评议的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A、优秀团员B、合格团员C、暂缓注册团员D、不合格团员第十四条支部将每名团员的情况及支部大会意见上报团委,团委对团员做出优秀、合格、暂缓注册和不合格认定。并对不合格团员进行单独谈话,及时处理。合格团员进行团籍注册。第五章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每个团支部由3名团员组成支部委员会: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支部超过50%的团员对支部委员有意见的,经团委调查审核,如属实,可免职。第十六条各团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团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团课。第十七条各支委每月定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学习和讨论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分析研究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有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第十八条各支委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须上报校团委活动纪录。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共青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学习正常秩序的活动。第十九条每月召开一次班级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讨论、落实支部工作计划的较大的活动安排。在民主生活会上团员代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十条团支部组织活动班级团员出勤率须达到总数的70%,未出勤者须登记,无故2次以上未按时出勤者须备案。经团委审核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屡教不改者,经团委审查同意后,支部大会可予以除名。第六章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缴纳制度第二十一条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的团员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内办理妥善。第二十二条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钢印;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证注册正常。如缺少某一环节需到入团地点补办材料。第二十三条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补办团员证的程序:1、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检讨。2、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3、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检讨书、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4、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登记。第二十四条团员每学期按时交纳团费,每学期1.2元,由班级团支委统一收取后交至校团委。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