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知识培训2009年4月6日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1.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到今年的9月30日。如2010年度是指: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期内。2.育龄妇女:是指年满15周岁-49周岁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是指在这个年龄段已经结婚或有过同居或人流、引产史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事实婚姻。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3.婚姻:(1)婚姻状况分类:未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2)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可以自愿申请结婚。(3)早婚:凡男、女任何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或造成事实婚姻,均认定为早婚。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4)晚婚: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推迟三年初次结婚,即为晚婚。即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5)再婚:是指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其中男方再婚,女方初婚;或者男方初婚,女方再婚;或者男女双方系再婚)再次结婚。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4.人口出生:人口出生是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通常指一年)内出生的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总数。所谓有生命现象的婴儿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后,至少有过一瞬间的呼吸、心跳、随意肌抽动三种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对于刚出生即刻又死亡的婴儿,既要统计出生,又要统计死亡。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5.人口死亡:主要是要准确上报本村的人口死亡信息。死亡人数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死亡人数,指的是当地常住人口死亡人口总数。死亡人数统计的核心是统计准确,不遗漏死亡人数。统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死亡人口容易被漏统:①出生不久死亡的婴儿。事实上,凡有过呼吸、心跳或随意肌抽动等生命现象之一的婴儿,不论其生存时间长短,只要是在出生后死去,均应既统计出生又统计死亡。当然,死胎不在此例;②流动在外的死亡人口;③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亲属不愿让外人知道的死亡人口。一、人口统计知识(一)基本概念6、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不包括①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②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年龄:18-49周岁;“五个一管理”:流动人口外出前找一名担保人,与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一份管理合同;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留一份详细的通讯地址;到达现居住地后每季度寄回一份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1、计划生育率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他说明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的关系。计算公式为: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计划生育率=×100%期内出生人口总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2、综合避孕率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年末)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率。以百分率表示。已采取避孕措施人数综合避孕率=×100%育龄妇女总人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3、独生子女领证率它反映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中,在孩子存活的情况下,决心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所占的比重。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占该人口该年已婚育龄妇女比例。双胞胎及多胞胎不算独生子女。计算公式为:育龄妇女中已生有一孩并已领独生子女证人数独生子女领证率=────────×100%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4、性别比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它是反映人口性别构成的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为:男性人口数性别比=───────×100女性人口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5、出生率是出生人数与平均人口数之比。出生率通常以一年作为时间单位,即在一年内出生的婴儿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出生率一般以千分率来表示,即一千人中平均出生了多少人。计算公式为:当年出生人数出生率=───────×1000‰当年平均人口数由于出生率指标是通过全体人口计算得出的,出生率水平高低,既取决于各年龄妇女的生育率,又受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的影响。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6、死亡率指一年内死亡人数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用千分数表示。计算公式为:某年死亡人数死亡率=×1000‰该年平均人口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7、自然增长率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后的人口自然增加数与年平均总人数之比。通常以一年为计算期,用千分数表示。人口自然增长率等于出生率与死亡率之差。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低,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因而在通过自然增长率水平衡量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时,还要结合研究人口年龄构成的状况。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8、节育率指一定时期内,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与同一时期有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节育率=×100%有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9、出生统计误差率指实际出生人数与上报出生数之差与实际出生数之比。计算公式为:实际出生数-上报出生数出生统计误差率=×100%实际出生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二)各项指标10、避孕措施及时率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与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间的比率,以百分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当年按时间要求及时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避孕措施及时率=×100%当年应及时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一、人口统计知识(三)工作方法及经验1、“三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对人口实行目标控制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抓计划生育不变。2、“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一、人口统计知识(三)工作方法及经验3、“三结合”: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4、“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5、二十字新的管理机制: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一)、生育政策我省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告知村委会,并到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手册。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农民再生育条件: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7、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①、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②、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③、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8、只有一个女孩的;9、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10、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11、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包村干部、计生办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上报再生育指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个人申请书及申请表、近期三查证明;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母子合照;③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生育政策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发给生育证,已经发给的生育证予以收回:①弃婴、溺婴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②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③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④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说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受间隔限制。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节育政策(二)、节育政策生育一孩的90天之内上环,生育二孩的30天之内节扎。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①三查;②上、取环;③人工流产、引产④女扎、男扎;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⑥输卵管、输精管复通。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奖励政策(三)、奖励政策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镇计生办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奖励政策(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处罚政策(四)、处罚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说明:未婚生育一孩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按违法生育统计。三、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工作目标: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95%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镇服务站达省优标准;无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起的重大恶性事件。1、完成人口计划,三年平均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2、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达85%以上;3、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资金兑现率达100%;4、已婚育龄妇女允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三、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任务5、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6、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达90%;7、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上妊娠行为;8、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出生人流比0.25以下;三、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目标任务9、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95%以上,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10、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参与生殖健康和服务的人群男性占20%以上;11、人口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公务员专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