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该条例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与上述规定和要求相比,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存在许多不尽一致和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总结我省行政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立法背景《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严格执法•一、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二)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三)可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修改后:•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一)在编在职;•(二)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明晰职责权限,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不严格执法的问题。•委托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委托执法•1、委托执法的一方应当是行政机关。•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3、受委托方可以是事业组织,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4、受委托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而要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执法。•5、受委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委托行为。•6、受委托方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个人。集中执法•第十五条根据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是本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联合执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助执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一)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能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二)不能通过自行调查取得所需资料的;•(三)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四)可以请求行政执法协助的其他情形。•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请求机关并说明理由。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五、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健全一批行政执法规范•打造一个执法监督平台•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巡查•组织一轮行政执法培训•评选一批优秀执法案卷规范执法•一、行政执法程序的启动•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亮证执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告知、陈述和申辩权•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程序性义务,它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前提。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决定前都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听证••第二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举行听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三)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执法决定•第二十八条一般行政执法决定的作出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本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行政执法决定将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法制机构审查事项•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正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四)程序是否合法;(五)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七)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如行政处罚中包括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体现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决定、执行、送达的各个程序,每一个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制作与使用对于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其规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范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运用音像记录方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等手段进行音像视频记载。例如:对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和听证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等执法活动,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应进一步健全亮证执法、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保障。信赖保护原则•第三十二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公正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文明执法•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当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抽查或者暗访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评查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案卷制作不规范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责任追究•行政处理•行政执法机关: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处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