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信嘉房屋咨询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咨询部的行为,保障咨询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咨询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咨询部名称:独山子信嘉房屋咨询部第三条咨询部住所:准南路26-3号第四条咨询部由个人成立。第五条咨询部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咨询部经营期限为年。第六条咨询部为房屋咨询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七条咨询部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八条本咨询部的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第九条本咨询部章程对咨询部、法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本咨询部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咨询部注册资本为三万元人民币,均为个人资产。第四章法人的姓名第十二条本咨询部由一个法人组成:法人:罗雯雯性别:女民族:汉住址:独山子丽景佳苑33栋3号身份证号码:654123197611135382。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法人享有的权利1、法人享有决策权;2、查阅财务会计报表;3、咨询部终止后,依法分得咨询部的全部财产。第十四条法人负有的义务1、遵守咨询部的章程规定;2、积极支持咨询部经营,维护咨询部利益,促进咨询部业务发展。第六章咨询部的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法人是咨询部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咨询部的经营方针;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4、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咨询部章程。第十六条咨询部设经理一名,由法人兼任,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咨询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咨询部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咨询部的基本管理制度;4、制定咨询部的具体规章;5、解聘或者聘任咨询部副经理、财务负责人。6、解聘或者聘任咨询部其他有关人员。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2、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4、其它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咨询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咨询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九条咨询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计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报工商部门一份、验资部门一份,公司留底一份。独山子信嘉服务咨询部法人(签字):二O一O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