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网络环境中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初探姓名:裘金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郑云瑞20060420网络环境中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问题初探作者:裘金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杨艳丽国际贸易中的商标权平行进口问题研究-现代商业2008,(8)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脚步加快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平行进口问题是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本身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利益的权衡.国际上关于平行进口目前还没有统一做法,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对待平行进口的态度也宽严不一.随着LUX商标侵权案--我国法院审理的第一例平行进口案的出现,尤其是当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如何面对平行进口问题也理应进入到我们的研究视野.2.学位论文刘琳国际贸易领域的平行进口及我国的对策研究2005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冲突的表现,是现代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一个重大问题。1999年11月的上海利华公司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的“力士香皂商标案”,把对平行进口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提上了我国的议事日程。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关税的降低,各种贸易壁垒的消除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着平行进口的增长。因此平行进口案件以后将在我国外贸领域不断发生,并且涉案数额也会越来越大。实际上,平行进口是货物之有形贸易与知识产权之无形贸易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法律依据、形式、内容、性质以及法律后果的冲突。一方面,它遵循了自由贸易的政策,能使公众得到一定的实惠;另一方面它又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会给公众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因此各国对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制都非常谨慎,如何协调这两方面的冲突就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平行进口概念的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根源的揭示,提出了我国对平行进口应采取的对策,力求在借鉴世界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自由化找到一个契合点,以期对我国在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和政策制定有所裨益。一、“平行进口”概念的诠释是解决平行进口问题的前提要解决平行进口问题就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平行进口。理论界对于平行进口的涵义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但鲜有能比较全面地表述其涵义的。论文首先总结了各种对平行进口概念的定义,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出每种含义的优点和不足、内涵和外延,并对界定平行进口需要思考的两个问题即如何理解各种定义中的“进口商未经许可”和两国知识产权是否同属于一人问题进行了论述,从而引出平行进口的两个特征:平行进口的货物必须是“真品”;平行进口必须为知识产权在进口国和出口国同时受到法律保护。掌握了这两个特征就从根本上掌握了平行进口的含义。进而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未经过知识产权人(包括被授权人)许可的、两国知识产权同属一人的平行进口,即狭义上的平行进口。二、揭示平行进口产生的经济根源是解决平行进口问题的关键为什么平行进口如此有利可图?探究其中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地区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这样,货物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加上运费、关税、保险等各种费用之和,仍然小于其在进口国的销售收入。这样平行进口商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那价格差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这一方面有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学说中提到的原因,即由于土地、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在不同的地域的丰富程度不同而导致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外化为同一商品在不同国家间的价格差异;另一方面,也有在现代国际贸易经营中的知识产权分地域行使、授权使用者的经济付出、价格歧视、汇率变化、供求关系及质量差别的原因。本论文着重论述了后一方面的原因,从而在深层次上揭示了平行进口产生的经济根源。由此,就可以为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做好理论积淀。三、世界各国对平行进口的主要态度和立法情况为我国解决平行进口问题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为了更深刻了解世界各国对平行进口采取不同态度的原因,必须首先介绍各国对平行进口问题采取不同态度的两个理论基础:允许“平行进口”所依赖的法律依据——“权利用尽”原则与禁止或限制“平行进口”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地域性”原则。与此同时,笔者对平行进口理论界的两个误区进行了辨析,即笔者认为根据Trips协议第二十八条授予专利权人进口权,就认为在专利领域,各国都较为一致地承认“权利用尽”原则是具有地域性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权利用尽的空间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解决平行进口问题。并且,根据各国的实践,总结出了各国对待平行进口问题所依据的其他理论基础:(一)合同理论;(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物权担保理论;(三)权利的默示许可理论;(四)经济法中的竞争法律理论。这样就为下面分专利、版权、商标权三个方面具体介绍各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作了理论铺垫。四、对于平行进口我国应采取的态度思考要正确对待我国的平行进口问题,首先就应该对我国现阶段国情下的平行进口进行价值分析,确定正确的价值取向。本章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这个问题:(一)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分析平行进口问题;(二)从法哲学的角度对平行进口的分析;(三)从国际贸易角度解释平行进口问题。对于现阶段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通过前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大都没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立法规定。一般都是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现阶段对平行进口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没有规定本身就是最好的规定,可以像其他国家一样,根据本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通过对本国态度的灵活解释,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的利益。而且,对平行进口进行规制有很多不同的理论基础,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可以把它们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理论的优势,来为我们的国家利益作“体贴入微”的保护。3.期刊论文郭丽华.蔡沁悦国际贸易中的商标平行进口探析-当代财经2002,(6)随着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发生日益频繁,平行进口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尤以商标平行进口争议较大.作者试图通过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成因、经济影响以及比较各国立法现状和实践,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初步的探讨,并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4.期刊论文郑洁熹国际贸易中商标平行进口的分析-经济师2007,(11)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平行进口问题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领域的热门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开展贸易的增多,平行进口问题将会越来越频繁发生.文章着重研究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通过对国外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分析平行进口产生的经济影响,最后,基于我国利益的考虑,提出我国相应的对策.5.学位论文董桂文贸易自由化下的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研究2006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贸易问题。这意味着,平行进口既是一个国际贸易问题,又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愈益密切,平行进口成为WTO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平行进口之所以成为一个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备受关注和争议的问题,是因为在平行进口中体现了难以调和且不易取舍的复杂利益关系。与平行进口所涉及的复杂的利益关系直接相关,国际上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浩繁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尚没有一个针对平行进口问题作出规定。就连声称取得广泛共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不置可否的回避态度,把这个问题留给了各个成员国自行处理。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此可见一斑。许多国家和地区现有的平行进口法律规制方法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表明了人们对不同利益的强调和侧重,同时也说明了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很难通过单一的方式得到实现,而必须从不同的部门法中分别寻找规制途径,进行多层面的法律规制。在平行进口法律规制中存在着丰富的理论学说和判例法规则,与不同的部门法相结合,对这些学说和规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直接影响到平行进口的定性。本文在对平行进口概念、形成发展和分类以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分析阐述的基础上,从对平行进口多法律层面规制的角度出发,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进而以世界各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为借鉴,提出了构建我国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的一些设想。本文通过下面六章内容围绕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展开讨论。第一章对平行进口的概念进行了辨析。通过对目前学界采用的诸多平行进口概念的辨析,分析了这些概念存在的不足,并在对平行进口概念中几个关键性词语含义进行辨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平行进口的概念。认为平行进口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概念应该是缜密周全而包含所有形态的。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对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阐述了平行进口的法律特征。第二章首先阐述了产生平行进口的制度性前提和经济原因,认为国际自由贸易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平行进口形成的制度性前提,并认为形成平行进口的经济原因,除了有利可图的价格差这一通说之外,还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超量供应和平行进口产品的成本优势。其次还述及了贸易自由化下平行进口的发展趋势,并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把平行进口分为非平行知识产权的进口和平行知识产权的进口两大类。在非平行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中,除了返销的平行进口原则上被允许外,其它的应一概禁止。而在平行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中,除了相互独立的平行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被禁止外,其它两种类型应视具体情况分析而定。第三章对平行进口中相关权利主体利益关系进行了分析,概括了平行进口中复杂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认为由于平行进口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平行进口的影响是多样性的。即使对于同一对象,平行进口所造成的利益或损害都是不确定的。平行进口行为合法与否不能一概而论,是否允许平行进口归根结底是一个利益衡量的问题。而这种利益衡量的结果需要与有关部门法上的法学理论或判例规则融合在一起,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第四章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上的有关理论,以及在这些理论影响下的有关立法和判例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法上与平行进口有关的是权利穷竭理论和进口权理论。本文首先把权利穷竭理论区分为国内穷竭、区域穷竭和国际穷竭三类,重点探讨了欧盟适用区域穷竭理论,允许区域内平行进口和禁止来自区域外平行进口的实践;还以美国为例,详细考察研究了在不同的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穷竭理论的法律适用问题,分类总结了有关判例规则。其次探讨了进口权理论对平行进口的规制,认为进口权可以禁止平行进口,但这种禁止并不是绝对的。当进口权受到权利穷竭的限制时,不能用来禁止平行进口。第五章论述了合同法和竞争法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首先在合同法上重点探讨了默示许可理论、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以及产品销售合同对平行进口的规制作用。默示许可理论常常被作为允许平行进口的依据,但是其适用条件是严格的,当权利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时,默示许可理论将被排除适用。其次重点探讨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和产品销售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对平行进口的约束,依合同法,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的限制性约定而进行平行进口,是一种违背合同的行为,应当被追究违约责任,或以违背合同为由要求禁止平行进口。但前提是这种限制性条款不能违反竞争法。对平行进口的竞争法规制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主要是针对平行进口商的有关行为,如品质差异、标识不实、搭便车等等。平行进口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形成禁止平行进口的理由。反垄断法规制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有关为避免平行进口而限制竞争的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形成允许平行进口的理由。第六章从海外借鉴的角度,对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立法层面的平行进口法律规制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的平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