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亦为甲方送达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签定日期:-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填“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市。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第三部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第四部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第五部分劳动报酬第六条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月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加班费+甲方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基本工资为¥元,绩效按绩效考评标准执行,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按实际加班时间进行结算。试用期间的月工资¥元。第七条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六部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和政府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扣除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具体社保缴纳地点,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其业务范围所在城市内自有选择确定,乙方不持异议。第九条乙方待岗期间,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但乙方未遵守合同约定及待岗管理规定的,不享受上述待遇。第七部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条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第十一条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八部分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4-第十四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九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1.参加体检不合格者;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违反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七条甲方出现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情形的,可以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本合同。包括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全体职工或工会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十部分劳动合同的终止-6-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双方约定:第十二部分劳动争议处理-7-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部分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第十四部分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7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8-员工诚信承诺书本人庄重承诺:一、求职时提供的信息(资料、证件等)是真实的和准确的,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二、本人同意公司可使用本人提供信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查询本人征信、其他背景调查等形式,以确认本人提供资料和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知晓公司的员工守则(规章制度)并愿意自觉遵守。若因本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承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四、对《劳动合同》内容已完全了解并愿意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五、知晓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若一旦违约,愿意自觉承担违约责任。-9-六、知晓产生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若一旦发生争议,愿意服从并严格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七、本人清楚知悉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且离职当月工资在本人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公司审核完毕的三个月后发放。八、本人在进入甲方之前对任何社会第三人,均未承担有关商业秘密的任何保密、不使用义务,因此本人在甲方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社会第三人无关。九、本人在为深圳惠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工作时,将严格遵守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在内的全部规章制度,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在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或其员工的个人隐私。特此承诺,如有违约,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承诺人:(签名并盖手印)二0年月日-10-员工保密协议甲方(单位):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已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及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及时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三天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11-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A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B种:(A)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元。(B)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