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各乡(镇)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干旱、低温、高温、大风、冰雹、雷电、寒潮、冰冻、大雾、霾、暴雪等。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2.1.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3成员单位人武部、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教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防洪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武警xx分队、消防xx分队、xx电力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2.2部门主要职责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抗灾、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投入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办:及时统计上报全县灾情,综合协调组织全县救灾工作。县气象局: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县经贸委:负责及时报送县属企业受灾信息,指导企业搞好生产自救和抗灾工作。县教文局:负责协调灾害发生时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县防洪办: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工作、水毁防洪工程修复、抗旱水源管理及骨干水源调配。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火灾信息和受灾信息,组织做好林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商业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理。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气象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武警xx分队、消防xx分队: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电力公司:负责电网营运监控和电力设施的抗灾抢险工作。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所属通信设施,为各种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来源3.1.1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7211156)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顺利实施。3.3预警支持系统3.3.1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系统。3.4预警信息发布3.4.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4.2发布内容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程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3.5预警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6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2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3分部门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局启动《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县国土资源局启动《xx县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县环保局启动《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县防洪办启动《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县水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县林业局启动《xx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安监局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县发改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县经贸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县民政局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发改、公安、民政、经委、财政、交通、水务、商务、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教育、规划和建设、广电、法制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和配合工作。xx县人武部、武警xx分队、消防xx分队、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县应急办做好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4.4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