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绥政文发[20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第四条工作原则(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我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局主管领导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第五条新闻发布领导小组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我局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局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1)接受市、县相关应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启动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记者;(4)收集、跟踪县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5)落实市、县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相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初稿,并审核提供给新闻媒体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2)电视台提出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3)电视台提出新闻发布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在事件现场的记者管理。第六条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2综合协调组:由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负责事件领导小组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第七条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1Ⅰ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Ⅱ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3Ⅲ级:由省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主管部门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4Ⅳ级:在市、县发生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第八条应急响应一.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省政府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同时启动。省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的指导下,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省新闻宣传部门,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二.Ⅱ级应急响应1启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省政府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省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3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对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4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时间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通报会、发放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先安排或接受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5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6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7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8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电台、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或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大力支持。三.新闻发布工作要求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省委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四.记者采访管理工作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五.主动引导境外舆论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对我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省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六.Ⅲ级与Ⅳ级应急响应Ⅲ级与Ⅳ级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省市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件发生地政府的领导下,参照Ⅱ级响应做法执行,并及时向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第九条后期处置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二.总结评估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2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节和工作方案。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条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要建立参与应急工作的县级新闻单位和各驻明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联络手册,明确通信方式,并落实联络人。二.资金及人员保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三.宣传与培训保障1公众信息交流。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2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第十一条附则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2本预案由文体广电局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体广电局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