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省电照明方案(适合范围: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路灯及大型企业照明系统)一个不用花钱能置换照明设备的方案一个只需支付比普通电费节省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方案一个长达不少于十年的省电方案一、合同能源管理(EMC)的简介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改造的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EMC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EMC)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二、EMC的特点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多赢性-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三、EMC模式是创建绿色节能照明示范城市最佳解决方案各个城市在创建绿色节能示范城市中最大的难点:1、需要城市政府巨大的财政一次性投入来引进新型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2、由于单独承担创建项目可能遭遇财务技术等方面诸多风险;3、由于是一次性创建将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对一个有序的政府无疑是巨大资源浪费;EMC的模式和特点正好完美的解决了城市政府的难题:合同能源管理(EMC)实际是一种节能投资新机制。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效益来为现在的设备升级,达到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对接受投资的客户,显而易见的利益有三个方面:1、无须投入或少量投入资金便能引进新型的节能技术;2、避免了自身单独承担项目可能遭遇的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诸多风险;3、由一次性的项目转变为经常性的工作,从而掌握先进的能源节约管理模式。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EMC)将在创建绿色节能低碳城市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同时给城市政府提供最佳而且完整的城市节能减排解决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在中国逐步推行节约能源的配合工作,工作具体内容是在城市乡镇的建设中,使用能达到减排目标的LED灯具,数据充份显示,比原来的电力消耗节省不少于50%.在继续推行减排目标的同时,有不少私企多年来都为着节省成本为目标而找寻各类方法,我们可以把节能减排的照明工具向有需要的私企(不限制于私企)进行推广介绍,我们还可以有多项购置租赁等方案供有需要的私企选择,详情如下:一、符合的条件:合同金额2百万以上不论你是有订单,缺资金;有资金,缺订单;二、可考虑的方案1、十年省电返还方案A、免费安装灯具B、包十年维修保养C、使用方/承租方每月支付原电费的XX%/或议好的固定金额给项目方,直至十年合同届满为止。2、购买灯具方案A、支付灯具款B、安装3、银行融资方案A、由项目方安排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给使用方B、接受融资方需就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数据C、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放款给使用方D、使用方付款E、项目方案装灯具三、申请流程1、订单签定2、灯具落实3、工程落实4、融资安排5、订单执行发改委解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节能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答记者问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问: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请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具体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不仅不需要投入和承担风险,而且在合同期内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实施结束后,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问: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障碍?答: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们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我国。十年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推动节能的政策措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其投资、技术和节能效果等优势正逐步显现,被越来越多用户所接受。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虽然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业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水平也较低,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通常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担保物而得不到银行贷款。二是税收政策有待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其中,应税劳务既有设计、咨询等适用服务产业5%税率的劳务,又有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适用3%税率的劳务。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不易划分的劳务一般采用从高适用税率的办法征收营业税,客观上造成企业营业税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将节能设备等资产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样不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三是缺乏政策支持。现行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针对的是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国家优惠政策。四是预算支出科目不明确,会计实务处理不统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在现行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下,公共机构支付的节能服务费用在现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中还没有明确的支出科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转移给用能单位时会计处理不统一。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过程?答: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我们就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会计处理办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稿,于2008年12月召开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座谈会,就《意见》初稿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意见。2009年6月17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河南洛阳主持召开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座谈会,听取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汇报,并指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税、金融等部门,尽快制定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李克强副总理的指示精神,我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反复研究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意见》送审稿。2009年12月8日上报国务院审核。3月17日《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讨论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又进行了修改,最终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办转发各地贯彻执行。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了哪些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答: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等。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问:《意见》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答:一是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纔培养,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三是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