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刘禹锡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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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刘禹锡的哲学思想柳宗元(公元773年——公元819年),字子厚,因籍贯河东,故有柳河东之称,又因曾任柳州刺史,并死于柳州,故又有柳柳州之称。《天说》、《天对》、《答刘禹锡天论书》、《非国语》、《贞符》、《封建论》等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1、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柳宗元继承了王充的元气自然论思想,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由元气构成的。他把元气当做世界统一的物质基础。认为元气分为阴、阳两种,这两种元气的运行、休止、凝结、流动、冲突、枯竭、崩裂、塌陷,决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赖于任何外在力量的主宰。他认为阴、阳、天都统一于元气,元气缓慢吹动,阳气流行,则造成炎热的天气,元气迅速吹动,阴气流行,则造成寒冷的天气。阴阳寒热的交替变化,才使得世界万物得以发展。同时,他还明确指出:“天地之无倪(ni,无边无际),阴阳之无穷。”(《非国语》)“东西南北,其极无方”。(《天对》)这说明他对宇宙的无限性已有初步的认识。2、天与人“不相预”的无神论。他认为,天、地、元气都是没有意志的物质,它们同瓜果草木一样,本质上都属同一物质存在,根本不能对人施行赏罚。人事的功、祸,都是人们自己造成的。所以,人们呼天怨地都是荒谬的。他指出:“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预。”(《答刘禹锡天论书》)即生植、灾荒,都是自然现象,而法制、悖乱则是社会现象,这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各有自己的变化发展法则,因而二者之间不能互相干预。这就把人类社会从自然界中划分了出来,并且进一步否认了超自然力的天命、神权的存在。是对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的发展。他指出,古人讲天命神权的目的,是“用诬于无知之氓”(《贞符》)。就是在于欺骗那些老实的百姓。力量足的依靠人,力量不足的依靠神。所谓力量足,就是治国有道,即以德治仁政来安抚百姓,选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这就深刻揭露了统治者之所以大力宣扬天命鬼神,是因为本身虚弱无道,只好借助鬼神进行统治。3、社会历史观。在社会历史观方面,柳宗元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它自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之“势”。他在其著名的《封建论》一文中指出:原始人类因自然压迫而有生产斗争,因制止争夺而建立国家政权法律,从而形成了“封建制”,即世袭的分封制。封建制的建立,是历史的客观条件造成的,是势所必然,决非圣人的主观意愿所致。以后封建制为郡县制所代替,在柳宗元看来,这也是客观之“势”决定的,郡县制和封建制相比是有其优越性的。刘禹锡(公元772年——公元842年),字梦得,因官至太子宾客,又称为刘宾客。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天论》三篇。1、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刘禹锡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物质的气构成的。他强调,世界上根本没有超越物质形体之外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即使是“空”,也是“有形”的物质存在。他认为“空”是一种稀薄细微的物质形态,它本身的存在不妨碍其它物体的存在,它要借助于其它有形的物质实体来表现自己的作用,依靠其它物体来显示其形状。决不可由于“空”的形体不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而否定其存在。这是因为人的感官的感受能力是有局限性的。如人在夜间看不见东西,而动物中的猫、狗等却可以看见。因此,用眼睛来观察事物,只能认识那些粗大的东西,只有用理智去考察,才能认识人的肉体感官所难以直接感知的细微的物质形态。他还突出强调了“理”、“数”、“势”三个重要范畴。说明了客观事物的发展是有其内在的规律的。他认为“理”(即规律)是贯串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但是,“数”是事物及其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势”是事物因其必然性而表现出来的发展的客观趋势。总之,在他这里,“理”、“数”、“势”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2、“天人交相胜”。刘禹锡补充发挥了柳宗元“天人不相预”的思想,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著名学说,力图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区别“天之所能”和“人之所能”,自然界的功能在于生长繁殖万物,其作用和表现是赋予万物以自然本性,使它们具有强弱的本能,在竞争中强胜弱败;人类社会的功能在于制定礼法制度,改造和利用万物,其作用是赋予人们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标准,使是胜非败,善得赏恶遭罚。天是有形物体中最大的,人是动物中最优异的。自然界的功能,人类固然无法胜任,而人类的功能,自然界也有所不能胜任。天地万物的发展变化之所以无穷无尽,就在于彼此之间既互相取胜,又互相利用罢了。天和人不过是万物中最突出的。3、无神论思想。以这种“天与人交相胜”的理论为根据,刘禹锡还深入分析了有神论产生的根源。首先,他以“操舟”为例,说明了有神论产生的认识根源。他说,在小河里行船,人完全可以控制,这时不论是安全航行还是遇到什么危险,船中人都不归因于天。“何哉?理明故也。”是因为人们明白其中的规律。反之,船在大江大海里航行,不论是安全航行还是不幸沉没,或者侥幸脱险,船中人都归之于天,“何哉?理昧故也。”是因为人们对航海和风暴的规律不了解,对自己的命运不能掌握。刘禹锡的这种理昧则信天,理明则信人的见解,应该说是非常卓越的。其次,他还揭露了有神论产生的社会根源。生活在社会秩序安定的时期,法制严明,人们都知道祸福产生的原因,所以不把恩怨归之于天,生活在社会秩序混乱的时期,法制不明,赏罚不定,人们不知到祸福产生的原因,所以把本是人为的成败得失都归之于天,这并不是天在干预人事。在这里,刘禹锡虽然还不可能认识宗教迷信产生的阶级根源,但他把宗教迷信和政治制度腐败,社会秩序混乱联系了起来,这种见解和前人相比,显然深入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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