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栾景阳2005年6月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HenanProvinceenergyefficiency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coldzone)前言本标准是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根据河南省建设厅豫建科[2004]28号文件要求编写。本标准是在河南省建筑节能标准编写委员会指导下编写参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河南省建设科技协会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言标准是由建设厅批准、建设部备案的强制性标准,其中3.0.1、3.0.2,4.2.4、4.2.7为强制条文;标准共5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建筑热工设计、采暖设计第一章总则1.0.1编写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省建筑节能是1996年开始起步,1997年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编写我省第一个建筑节能实施细则,节能30%2000年省建设厅又发布DBJ41/041-2000节能50%的实施细则,通过5年的执行应用,为我省建筑节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标准是在2000年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节能65%第一章总则1.0.2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1、寒冷地区2、新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3、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招待所、医院病房楼、托幼建筑第一章总则1.0.31、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标准规范的要求,当与之相矛盾时(指低于国家标准)时,依国家标准为准。2、本标准的能耗采暖能耗、空调、照明等其他能耗还应符合其相应标准,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三章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及采暖耗煤量指标1、本章是本标准的核心,规定了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必须达到,这是两个强条2、给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和耗煤量指标的计算方法第三章3.0.1条表3.0.1河南省主要城市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代表性城市耗热量指标qH(W/m2)耗煤量指标qc(kg/m2)郑州14.06.6安阳14.27.2濮阳14.27.3新乡14.16.8洛阳14.06.1商丘14.16.9开封14.16.9注:表中未列的城市按照邻近城市选取。代表性城市耗热量指标qH(W/m2)耗煤量指标qc(kg/m2)三门峡14.06.5许昌14.06.1周口14.26.3漯河14.06.1济源14.06.6鹤壁14.16.8焦作14.16.7第三章3.0.1条耗煤量指标包括两部分:燃煤锅炉、供热管网所组成的供热系统运行能耗和建筑物所消耗的能耗对于用燃煤锅炉供暖小区,每个采暖期的耗煤量指标不得超过本标准表3.0.1规定的值,考核时,只考核锅炉房所消耗的煤量和建筑物内部的温度第三章3.0.2条表3.0.1河南省主要城市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代表性城市耗热量指标qH(W/m2)耗煤量指标qc(kg/m2)郑州14.06.6安阳14.27.2濮阳14.27.3新乡14.16.8洛阳14.06.1商丘14.16.9开封14.16.9注:表中未列的城市按照邻近城市选取。代表性城市耗热量指标qH(W/m2)耗煤量指标qc(kg/m2)三门峡14.06.5许昌14.06.1周口14.26.3漯河14.06.1济源14.06.6鹤壁14.16.8焦作14.16.7第三章3.0.2条本条规定寒冷地区14个城市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不得超过表3.0.1的规定,这是本标准中最重要的强条,是评定建筑物是否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最直接依据,他是反映建筑物综合保温性能高低的最直接的指标。耗煤量指标和耗热量指标仅规定到省辖市城市,各地所属的县级市不再另定指标,直接按其所属地市取值。第三章3.0.1-3.0.2条节能50%和节能的65%的含义1、是指包括燃煤锅炉、供热管网以及建筑物耗热在内的整个系统的耗煤量节省了50%或65%,即由供热系统和建筑物耗热量两部分组成。2、建筑物耗热量和锅炉供热效率及供热管网输送效率是以1980~1981年的水平3、1980-1981年:锅炉效率按55%管网输送效率按85%第三章3.0.1-3.0.2条1980-1981年建筑物基准耗热量是按1980~1981住宅通用设计图进行计算计算条件:1、建筑物为一梯2户,4单元6层砖混结构2、体形系数在0.3左右3、墙体为240mm厚粘土实心砖墙,内外各抹20mm砂浆4、外窗为单玻钢窗或铝窗5、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耗热量指标以郑州为例为30W/平方米。第三章3.0.1-3.0.2条1980~1980年住宅建筑耗煤量指标cHcHqZq21/24kg8.18这是节能50%或65%的基准节能50%的耗煤量指标2%50/4.9%)501(8.18mkgqc节能65%的耗煤量指标2%65/6.6%)651(8.18mkgqc第三章3.0.1-3.0.2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指在扣除锅炉和管网提高效率以后计算得来锅炉效率由1980年的55%提高到68%管网效率由1980年的85%提高到90%节能50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2%50/20mWqH节能65%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2%65/14mWqH这时供热系统不再承担,由50%提高到65%时全部由建筑物来承担第三章3.0.1-3.0.2条节能65%时,建筑物的节能率(1-14)/30=53%%6.2368.090.055.085.0112'11i供热系统节能率若将建筑物节能率53%和供热系统节能率23.6%在总节能65%中分配%45%53%6.23%53建筑物承担%20%53%6.23%6.23供热系统承担节能65%是在节能50%的基础上再节能30%得到的%65%301%501)(第三章3.0.1-3.0.2条1980年没有节能的热流图2001年节能50%时的热流图2005年节能65%时的热流图第三章3.0.3条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计算IHINFTHHqqqqTHq.——单位建筑面积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INFq——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HIq.——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第三章3.0.3条建筑物热平衡意义图建筑物得热1、太阳辐射热15~20%2、建筑物内部得热8~12%3、供热设备供热70~75%建筑物耗热1、空气渗透耗热25~30%2、围护结构传热耗热70~75%①外墙25%②屋面10%③窗25%④地面45%⑤楼梯间墙8%第三章3.0.4条01./))((AFKttqimiiieiTH式中:it——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6℃;et——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附录A表A采用;i——某一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1采用;iK——某一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对于外墙应取其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见《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iF——某一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m2),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A0——建筑面积(m2),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第三章3.0.5条3.0.5单位建筑面积的空气渗透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0/))((AVNCttqeiINF式中:C——空气比热容,取0.28W·h/(kg.K);——空气密度(kg/m3),取te条件下的值,见附录A;N——换气次数,住宅建筑取0.5次/h;V——换气体积(m3),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第三章3.0.6-3.0.7条3.0.6对于燃煤集中供热,其采暖耗煤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cHcHqZq21/24式中:cq——采暖耗煤量指标(kg/m2)标准煤;Z——采暖期天数(d),应按标准附录A表A采用;cH——标准煤热值,取8.14×103W·h/kg;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取0.90;2——锅炉运行效率,取0.68。3.0.7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宜按30~37W/㎡选取。注:对于连续式供暖,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取下限值;对于间歇式供暖方式,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取上限值。第三章3.0.1-3.0.7条影响建筑物耗热量的主要因素1、建筑物体形系数2、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材料的性能和厚度)3、窗墙比4、建筑物的朝向5、楼梯间外窗第四章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和北向外廊应设置外窗,其它方向外廊宜设置外窗。楼梯间可不设采暖设施,但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计算其传热耗热量。单元入口门宜采用密闭门。围护结构的外墙体宜采用外保温做法,主要城市的建筑物外墙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第四章4.2.1条4.2.1不同地区的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若体形系数大于0.30或者围护结构的部分传热系数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或窗墙比不符合本标准第4.2.5条要求时,应按本标准第3.0.3~3.0.5条规定,对整个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进行验算,确保达到表3.0.1规定的要求。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1.0—2.00.0—0.9代表城市郑州、新乡、许昌、开封、漯河、济源、鹤壁、商丘、洛阳、周口、三门峡、焦作安阳濮阳屋面或顶棚0.600.60外墙(体形系数≤0.3)0.750.70楼梯间隔墙1.651.65户门2.72.7窗户(含阳台门上部)2.82.8阳台门下部芯板1.721.72地面周边地面0.520.52非周边地面0.300.30接触室外或不采暖空间上部的地板0.50.5第四章4.2.2-4.2.4条4.2.2外墙在受周边混凝土梁、柱等热桥影响条件下,其平均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规定的限值。4.2.3当实际采用的窗户传热系数比表4.2.1规定的限值低0.5及0.5以上时,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耗热量指标前提下,可按本标准3.0.3~3.0.5条规定的方法,重新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面所需的传热系数。4.2.4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第四章4.2.5-4.2.6条4.2.5窗户(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不宜过大,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25;2东西向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0.30;3南向有阳台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35;4南向无阳台,且为中空玻璃窗或双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45。4.2.6窗户的位置宜设置在墙体中间,对于北向,不应采用飘窗(凸窗),其它方向不宜采用飘窗(凸窗)。飘窗(凸窗)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按墙体要求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第四章4.2.7-4.2.8条4.2.7设计中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窗户(包括阳台门),其气密性等级,在1~6层建筑中,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规定的3级水平(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2.5m3/(m·h));在7~30层建筑中,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4级水平(窗户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l≤1.5m3/(m·h))。4.2.8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宜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窗户的热工性能。4.2.9窗户传热系数应取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所检的实测值,如无实测值,应按表4.2.9选取。4.2.10在建筑物采用气密窗或窗户加设密封条的情况下,房间应设置可调节的换气装置或其他可行的换气设施。第四章4.2.9-4.2.10条第四章4.3.1条4.3.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面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θi·max≤te·max式中:θi·max──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te·max──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注:θi·max、te·max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进行取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