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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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驾驶员绩效考核方案为充分调动聘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公务用车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岗位工作纪律,根据区里要求,结合社区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与车辆驾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聘用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考核对象:公司聘用的所有驾驶员三、驾驶员的基本要求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做到“三勤三不漏”即:勤保养、勤检查、勤擦洗;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谨慎驾驶、安全文明行车,杜绝酒后开车,确保行驶安全;3.驾驶员必须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做到执行任务及时、准确、无误,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需提前请假;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5.驾驶员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和休假,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须将车钥匙交给车辆使用的分管领导;6.驾驶员要坚持勤俭节约,节省开支,避免浪费。四、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一)考核内容:根据安全行驶、车辆保养、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四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拉开档次,评定等级。(二)评分细则(三)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应依法依规安全行驶1.违反交通规则的,按交通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2.乱停乱放或违章停车的,按交通、城管等部门罚单每一起扣1分;3.若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承担的责任而定。无责任的不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扣1分,负同等责任的扣2分,负主要责任的扣3分,负全部责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4.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通等有关部门处理后续工作。不配合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四)车辆保养和维护情况:1.驾驶员应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车况。逾期没有保养的,发现一次扣2分;2.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和维修。不在指定地点的一次扣2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3.车辆维修应事先汇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出差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照“必要、有效”的原则就近维修。事先未汇报或未经同意擅自维修的,一次扣5分,同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4.车辆维修必须按核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范围。擅自扩大的,每扩大一个维修项目扣1分,同时所扩大项目的维修费用不予报销。(五)服务态度情况:1.如因服务态度问题受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2.对于被投诉的驾驶员应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另行处理。(六)工作纪律执行情况:1.按时接送人员,因自身原因延误所接送人员工作的,一次扣2分;2.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脱岗,若串岗、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3.驾驶员应服从统一调度,不服从的,一次扣2分;4.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受损,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内的扣2分,在2000—5000元(不含5000元)之间的扣5分,在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之间的扣10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另行处理;5.节假日因饮酒影响提前安排工作的,一次扣3分;6.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主观原因,无故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分。(七)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绩效考核奖励:1.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或擅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的;2.不爱惜车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的,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3.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在交通事故中处理不当,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重大不良影响的;4.工作渎职或借岗位之便假公济私,索要单位、个人、服务对象财物,造成不良影响的;5.酒后驾驶的。在不予绩效考核奖励同时,不论情节轻重,均要扣发全年绩效奖励;出现责任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予以辞退。五、考核的方式及程序(一)方式: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月度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二)程序:填表。每月由车队长汇集数据填写《中海石化--驾驶员绩效考核月度评分表》,并附依据和说明材料(三)公示:考核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每月度的考核情况向各驾驶员进行通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减分或涉及事项在定性上有异议的,或者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部门经理申请复核。部门经理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要求申请复核人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四)兑现: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兑现奖惩。(五)存档:建立驾驶员绩效考核档案,将绩效考核结果整理归档,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每月度进行考核并兑现,与月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基准分数为100分。绩效考核得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得分在91分(含91分)—95分(含95分)之间的奖励500元;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不予奖励,其中得分80分(含80分)以下的按80%发放工资,70分(含70分)以下的停职再学习,再学习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学习后经考核后可以从新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辞退。七、其他事项:工作不满一年,绩效奖励根据得分对应奖励标准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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