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C/RY549-200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防雷类产品)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P02发布:2003/06/25实施:2003/07/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起草人:陆梅马为烈曹耀武赵兰星王男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页共12页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防雷元器件、建筑防雷设备、无线通讯基站防雷设备及其它设施、系统防雷设备或装置。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3.1.1.1原则上按产品申请单元申请认证,同一制造者、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3.1.1.2申请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3.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2页共12页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4.型式试验4.1.1型式试验送样4.1.1.1型式试验送样原则型式试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当申请整机CQC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元器件应取得CCC式CQC-1-认证证书或随整机一起送样进行型式认可检测。4.1.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为2台/套。4.1.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1.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4.1.2.1检测标准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3页共12页GB9410-1988移动通信天线通用技术规范GB/T9043-1999通讯设备过电压用气体放电管通用技术条件GB/T9433-1988市话通讯系统过压过流防护技术要求GB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GB/T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T14048.1-200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YD/T993-1998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4.1.2.2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4.1.2.3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所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5.初始工厂审查5.1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4页共12页5.1.2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个单元的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的产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报告上所表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或防护性的结构)与型式试验测试的样机应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应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安全性能或防护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5.1.3审查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型式试验合格后,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为1至4个人日。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5页共12页5.3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3.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5.3.3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和其后的报告提交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关键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件试验周期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时间。工厂审查后报告提交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经及证书制作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6获证后的监督6.1监督频次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6页共12页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2)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企业因产品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6.2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项是每次监督审查的必查内容,其他项可进行选查,每四年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监督复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0.5-2个人日。6.3获证后的抽样检测需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抽样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7页共12页取。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认证检测依据的标准中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6.4监督结果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保持认证资格,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如果有不符合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7.1认证证书的保持7.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有效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组织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7.1.2认证产品的变更7.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涉及整机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批准/备案的申请。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8页共12页7.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7.2认证产品的扩展7.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后,可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7.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2台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7.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7.4CQ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9页共12页7.5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7.6加施方式可以采用CQC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7.7标志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8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1防雷设备产品单元划分原则及送样数量序号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认证依据标准样品数量1防雷设备原则上划分为以下二个单元: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0页共12页防雷元器件GB/T9433-1988YD/T993-1998GB/T9043-1999GA173-1998建筑防雷设备、无线通讯基站、防雷设备及其它防雷保护设备装置GB/T50057-1994GB9410-1988GB/T14048.1-20002台/套附件2CQC自愿认证申请人需提交的文件清单主要文件:口产品总装图口电器原理图或线路图口关键元器件清单口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文件:口申请人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1页共12页口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口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口生产厂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口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口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报告(中文)口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口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适用换证申请)口原证书正本和副本(适用换证申请)口商标的注册证明口一致性声明附件3防雷设备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产品名称认证依据试验项目频次例行试验确认试验防雷产品GB/T9043-1999导通电压逐台99GA173-199损耗逐台99CQC/RY549-2003防雷产品自愿认证特殊要求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12页共12页8GB9410-1988放电电压1次/半年9GB/T9433-1988放电电流1次/半年9防护电压1次/半年9保护水平1次/半年9驻波比1次/半年9冲击电流1次/半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