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之苏信理财·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概要信托计划名称苏信理财·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8000-10000万元信托计划期限2年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收益主要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归还的债权本息收入受益人预期收益7%/年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每期满一年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分配信托计划推介期2010年06月信托资金投资运用本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苏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以受托人名义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运用,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受托人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按照1:1的价格受让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江苏沿海开发连云港南翼启动区(板桥工业园)二期路网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下对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所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资金指定用于江苏沿海开发连云港南翼启动区(板桥工业园)二期路网工程项目的建设。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向受托人出具债权确认书,确认债权本息,并承诺信托计划期每满一年时付息,于信托计划期满终止支付本金。信托存续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或下调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债权利率自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同幅度上调或下调,且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贷款利率。项目风险防范措施1、受托人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以7493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的还款提供抵押担保。2、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还款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向受托人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承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向苏州信托归还债权本息时进行资金安排。投资项目区域情况连云港市地处中国沿海中部的黄海之滨,江苏省东北部,地处海陆、南北过渡的结合部,是中国沿海首批14个对外开放城市之一、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城市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行政区域辖东海、赣榆、灌云、灌南4县和新浦、海州、连云三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浦区为市政府所在地。连云港港是国家主枢纽港、集装箱干线港,与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00个港口开展了贸易往来,列世界百强、全国十强,宁连、连徐两条高速在连云区交汇。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1.3亿元,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增长2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9.4亿元,增长1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2:47.3:36.5;完成财政总收入232.3亿元,增长28.6%;其中一般预算收入90.2亿元,增长36.3%,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100个工业新增长点项目投产达效,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利润分别增长20%、24%。连云区集中了全市港口、海滨、园区等所有精华与优势,是连云港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的核心所在。200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7亿元,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4亿元,增长31.1%;财政总收入18亿元,增长24.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6.5亿元,增长22.1%。担保人和抵押物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区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其前身为连云港市东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4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东部城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东部城区国有资产运营及大开发大建设的主要载体、投融资核心平台。公司经营范围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投资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等多个方面。截止2010年3月,公司总资产约为88.24亿元,净资产50.16亿元。海州湾公司名下的拟抵押土地坐落于开发区瀚海路北,宗地号为3207030500320092001,土地证书号为连国用(2010)字第LY000097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1),使用权总面积为148270.1㎡,其中73333.7平米土地已于2010年4月23日抵押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本次抵押的是剩余地块,面积为74936.4㎡,占总面积的50.54%。2010年4月27日,江苏首佳土地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拟抵押分割面积74936.4㎡进行了评估,预估总地价为18486万元。按该预估价值和1亿元的融资款项计算,抵押率为54%。投资风险分析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包括法律和政策风险、市场与经济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委托人应认真阅读信托文件,自担投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信托计划拟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应对措施:1、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7493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受托人抵押;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的及时足额还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连云港市连云区财政局向受托人出具财政资金安排文件,承诺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向苏州信托归还本息时进行资金安排。3、信托募集资金由保管银行保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作为受托人放款的前提条件,确保受益人资金安全。4、信托计划引入商业银行作为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机构,确保信托计划资金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要求进行运用。5、信托计划设立受益人大会制度,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信托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产品特点合法设立:苏州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经营信托投资产品的特许经营机构;本信托产品是依法设立的,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制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不受信托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也不会累及信托财产。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也采用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分离,充分保障委托人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收益来源: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归还的债权本息收入。流动便捷:根据信托原理,经受托人同意进行审核并登记,受益人可办理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手续,也可依法继承,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受托人简介苏州信托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经营信托投资产品的特许经营机构。苏州信托前身是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系1991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9月18日获准重新登记,苏州信托的第一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苏州市证券、信托、银行、期货、投资等金融产业的重要控股经营机构。2007年,苏州信托根据信托新规定的有关精神,正式向银监会申请重新登记,并获得银监会批准,获准换发新的金融牌照,并正式更名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2008年7月,苏州信托完成增资扩股,成功引进了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和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者,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9亿元。2003年以来苏州信托已成功推出了苏嘉杭高速、精细化工、天然气管网、苏州博物馆新馆、苏州殡仪馆、苏州疾控中心、富诚理财通、融裕理财通、融创理财通、瑞城理财通、金阳光理财通、融益理财通、金种子理财通、新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科技城、金阊新城、沧浪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托计划,所有到期的信托计划已经顺利终止清算,存续的信托计划已全部按期进行了收益分配。至2009年底,苏州信托累计实收信托资金规模已逾270亿元,管理存续信托资产113亿元。加入信托计划方式开立账户:委托人(受益人)应提供银行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信托分配账户。原有账户的可沿用,无账户的委托人应新开立。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机构的,可以提供对公银行账户。缴款加入: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合格投资人。受托人根据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安排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人应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签署合同:委托人缴款后,需携带有效证件、缴款凭证以及受益账号(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法人银行帐户)等资料,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加入信托计划。如需了解详情,敬请通过如下方式垂询:●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0512—65209888、65180603E_mail:service@trustsz.com●苏州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本资料仅作为推介之用,不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详情请参阅本信托计划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