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简介边吉2009年第2期——两型社会试验区最近,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2008年—2010年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积极有序地推进改革试验。现将该计划简介如下:改革试验主要内容(一)资源节约领域(4项)1、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在重点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等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整合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产业资源,拓展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健全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积极申报青山—阳逻—鄂州国家级循环经济高技术开发区。2、资源价格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推进城市水业改革,走城市水业产业化的新路。3、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改革试点。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枯竭企业扶持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4、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开展再制造示范工程试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试点、创建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建设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园区。开展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省地环保新技术示范试点、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城市圈废弃电池回收网络。(二)环境保护领域(6项)1、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示范工程。完善大东湖水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加强水系、水域治理与管理。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2、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开展汉江中下游水生态修复。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3、环保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圈域内环保督查中心,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实行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完善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建设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排污口管理和水质监测。建立减排工作的考核体系。4、水环境保护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涉水行政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村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开展湖泊保护和恢复治理试点,健全梁子湖、沉湖等水域管理机构,加强湖泊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建立城市圈水质监测网络。5、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改革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尝试建立圈域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6、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改革试点、垃圾处理改革试点。(三)科技创新领域(5项)1、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湖北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2、区域创新体系示范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发展路线图计划”。建立和完善覆盖城市圈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3、产业园区互动发展试点。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探索与各市省级开发园区合作互动、快速发展的模式,开展“园外园”试点。选择圈域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作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4、推进人才一体化建设。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资源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建立城市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融合。加强人才开发合作,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武汉人才市场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的示范带头作用。破除影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试点工作。5、人力资源开发试点示范。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探索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途径。(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领域(4项)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和项目在圈域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2、“两型”产业发展改革试点。完善产业政策,对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产业,在税收、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展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争取开展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开展旅游会展业综合改革试点。3、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试点。推动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改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4、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五)统筹城乡发展领域(7项)1、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开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村庄整治工程试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试点,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集体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试点,现代农业发展试点。2、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开展专项救助制度改革。3、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试点。开展共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试点。推进电信资费改革试点,降低城市间通信资费。开展“一卡通”工程建设。4、综合交通改革试点。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武汉新港。开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试点,统筹优化多种运输方式的对接。争取开展大交通改革试点。5、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开展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6、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7、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六)节约集约用地领域(4项)1、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开展圈域内土地置换试点。建立圈域内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机制。开展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完善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2、城市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开展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改革试点。3、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创新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试点。“迁村腾地”试点扩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4、被征地农民补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开展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七)财税金融领域(4项)1、财税体制改革试点。争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展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机制改革试点。开展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改革试点。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水资源税。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2、金融机构改革试点。一是推进金融一体化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理顺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异地贷款管理机制。二是加快推进银行卡同城化进程,推出“武汉城市圈形象卡”。三是争取成立光谷科技银行。四是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五是组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六是争取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3、金融市场改革创新试点。一是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三是争取将武汉纳入全国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场外交易监管体系。四是开展保险产品创新试点。五是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扩大债券市场融资份额。六是争取建立全国性的稻米等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4、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一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二是探索建立农业贷款贴息制度。三是农民抵押担保方式改革创新,依法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四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五是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八)对内对外开放领域(3项)1、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改革试点,重点发展IT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研发设计等服务外包产业。争取设立国家级服务贸易综合示范区。2、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一是完善“大通关”制度。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根据需要并按程序批准在相关城市设立海关机构。二是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全力争取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尽快筹划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武汉出口加工区的联动和功能整合工作,实现“区区联动、一体化管理”;启动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阳逻港的“区港联动”机制;争取设立武汉综合保税区,实现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武汉出口加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逻港及天河空港的多点一体化管理,建立政策共享机制,推动各类保税资源的互动共享。争取武汉出口加工区扩展保税物流功能。适度增设出口加工区。3、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逐步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市场执法标准和市场法制环境,推进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一体化。(九)行政管理领域(1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党政机关与所办工商企业的脱钩改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开展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改革。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是开展扩大自主发展权改革试点。六是开展行业协会改革试点。改革试验责任分工1、城市圈9市政府作为改革试验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的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市除承担相关改革专项所赋予的改革试验任务外,可在38项改革试验其他任务中选择部分改革内容开展试点。2、省发改委等19个省直牵头部门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专项改革推进工作。牵头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专项改革的要求,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在制定专项改革实施方案时,要做好与9市衔接工作,每个改革专项的试点任务原则上明确2个以上的实施主体。3、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鄂单位作为相关改革专项的配合部门,应主动指导、配合、支持改革试验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除有牵头任务的部门外,其他部门都要依据改革专项的相关任务,制定子项改革实施方案。4、武汉城市圈综改办负责改革试验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和考评。改革试验工作要求1、完善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本行动计划实行滚动实施,在年度任务安排中,可根据改革试验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对需要统筹的事项,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及时与9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衔接协调。2、规范有序推进改革试验。武汉城市圈综改办对改革专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管理办法,促进改革试验顺利推进,防范和减少改革风险。对涉及到财税、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实施方案,要按程序报批。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根据需要对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组织论证和协调,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3、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推进部省合作,主动争取支持和互动。4、健全改革试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横向交流。总结改革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