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派员工协议书第一条协议三方:甲方:(以下称为甲方)乙方:(以下称为乙方)丙方:(以下称为丙方)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派丙方(人数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到乙方从预售开店工作。第三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甲方委派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甲方按《劳动法》规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2.甲方派出的员工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文化素质和技能,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五条甲方派出员工在劳动人事方面隶属于甲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派出的员工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培训。2、乙方需要增加人员数量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人员素质要求、人员到岗时间等相关事项。3、甲方有权对所委派的员工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所聘人员。4、甲方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期限。8、协议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发展,指导乙方调整人员的人数和结构。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员工,遵照甲方的业务规范、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在合同期间发放丙方除店长之外的工资。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为甲方派出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3.乙方为甲方派出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4.乙方负责甲方派出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5.甲方派出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及其相关的诉讼请求或工资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有关优化沟通流程、促进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建议。假如一方人为丙方不符合在乙方工作可以跟甲方商议调换相关人员。7.乙方不得在丙方工作期间及丙方工作结束后三年内招聘丙方为其工作。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丙方(店长之外)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由乙方支付。2.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危害甲方的事项。23.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及结束后三年内,非甲方同意,不得应聘到乙方工作。第十条劳务报酬1.店长工资由甲方支付,其他丙方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基本工资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方可终止本协议。2.甲方派出员工因故需要离开乙方,应将所发劳保用品和其它应交还的物品清点齐全交还乙方。第十二条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1.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需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违约者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2.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相关法律规定诉之于相关争议解决机关。第十三条其它1.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2.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关调整业务内容的书面通知自动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章)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日期:丙方:签订合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