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实现本监理单位管段内的井研县金峰乡平店村等三个市级贫困村道路工程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0)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五个乡镇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三、监理依据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第一章总则-2-4、由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5、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及其他文字记录;6、驻地办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四、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五、监理单位资质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六、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符合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七、监理阶段划分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第一章总则-3-2、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4-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第一节监理机构一、四川凯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部,乡村公路监理部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二、驻地办设监理工程师1名。第二节监理机构职责一、驻地办职责1、承包商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2、在开工前和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3、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4、对承包商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5、对承包商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6、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驻地办;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5-7、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监督承包商整改;8、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9、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材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二、驻地办主要监理人员职责(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明确质量目标,评定工程质量;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3、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图纸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6-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4、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三)旁站监理主要职责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驻地办负责;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3、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驻地办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4、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认真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7-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一)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1、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2、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3、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实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实验的需要;4、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1)承包人试验室人员必须符合承包人的投标书中人员资质及业绩。(2)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试验室检查认可;(3)工作重点:a、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供自检资料;b、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c、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8-d、按本“办法”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e、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f、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g、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二)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提出书面建议报审批。(三)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四)审批承包人的配货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六)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1、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9-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必要时就地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2、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10-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概述一、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一)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提供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1、单位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办审批。2、分部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办审批。3、分项工程: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报驻地办审批。(二)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艺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11-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三)工序检查认可:驻地办在承包人的工序自检后,48小时内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应指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四)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驻地办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五)中间交工证书:驻地办组织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六)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全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驻地办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12-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四、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4、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抽样频率为100%,监理试验室抽样频率为5%-10%。五、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13-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部(项)工程开工报告相符合。2、检查各种集料的组成、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3、检查施工方法和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报请驻地办发出监理指令。4、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一、开工程序1、各合同段的开工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布各合同段的开工令。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①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