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使用民用钢瓶液化气代替乙炔气进行焊割作业的通知至:1—5合同段项目部我处在巡视工地时发现,3合同段和5合同段均有使用民用钢瓶液化气代替乙炔气进行焊割作业的现象,对施工现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这是因为如下三方面原因;1、民用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等级远远低于乙炔气钢瓶的安全等级;2、民用液化气钢瓶的使用条件一般为室内使用,不会受太阳暴晒;3、用于焊割作业的乙炔气钢瓶均配置有回火防止器,而民用液化气钢瓶没有该配置。鉴于上述原因,严禁各标段在施工现场使用民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进行焊割作业,并将民用液化气钢瓶撤离工地现场。本指令从发出之日起执行。如在今后的巡视检查中再发现此类现象,将针对焊割作业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