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23:2008发布日期:2007年9月11日修订日期:2008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关于产品认证模式规范表述的说明关于产品认证模式,目前各认证机构均有自己的表述方式,CNAS认可证书中认证模式的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同样的认证模式,其文字的表述不完全一样,因而造成一些理解不一致。如对企业现场检查的描述有:“初始工厂检查、工厂现场审查、初次工厂审查、企业现场检查和工厂审查”等。另外部分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模式还使用了认可规范内容以外的描述方式,如自我符合性声明、安全性评估、环保认证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等,对此国家认监委认可部也提出了相关调整的意见。为规范CNAS认可证书附件中对认证模式的表述,在研究了目前强制性与自愿性产品认证模式的表述方式后,将认可准则文件CNAS-CC21(GB/T27065-2004—ISO/IECGD65:1996)1.2条款中关于认证模式的要求规范表述为以下:1.“1.2a)型式试验或检验”的表述与CNAS-CC21中相同。2.“1.2b)从市场和(或)供方仓库抽取样品的检测或检查”,可分别简称为“产品抽样检测”或“产品抽样检查”3.“1.2c)对新的或在用的每个或某一特定产品的检测或检查”,可分别简称为“全数产品检查”、“全数产品检测”、“特定产品检测”、“特定产品检查”。4.“1.2d)批次检测或检查”的表述与CNAS-CC21相同;“1.2e)设计评价”的表述与CNAS-CC21相同。5.“1.2生产监督和(或)与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与监督结合使用”,可分别简称为“现场检查”或“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具体的监督方法可以是但不限于以下(GB/T27067-2006/ISOGD67:2004表1),实施的监督方法可在认证实施规则中体现:a)在公开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b)从工厂抽样检测和检查;c)结合随机检测或检查的质量体系审核;d)对生产过程和服务评定。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23:2008发布日期:2007年9月11日修订日期:2008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以上内容完全依据CNAS-CC21的内容规范表述,没有限制也没有增加新的认证模式的表述。CNAS秘书处将按照以上统一表述的认证模式为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换发认可证书附件,并且在今后的受理、评审和评定工作中按照本文的认证模式表述方式实施。如果发现与本文所述的认证模式有不一致的情况,CNAS秘书处将进行必要的研究以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评审和评定中给以特别关注。6.鉴于GAP、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的特殊性和目前国内外认证实施的情况,认证证书中可不表述认证模式。另外,CNAS-CC21中认证模式所包含的产品检测概念不适用于GAP、有机产品认证中对产地环境的抽样检测或确认活动。认证机构经风险评估有对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测或确认等相关要求的应在公开文件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