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保障措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快企业自评、评审、审核和认定公告等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局2012年工作重点要求,规模(销售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贸企业自评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70%。为做好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制定以下制度:一、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王宪刚为组长、副局长张伟光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二、建立分包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对分包的县(市、区)标准化创建工作每月跟踪检查一次,每半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附分工表)三、建立通报和调度约谈制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标准化进展情况,包括已达标、开展自评、上报评审申请等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局长召开调度会议,进行约谈,由市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对被约谈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四、同全年综合考核挂钩。凡是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在目标考核中扣分(县、市、区每完成一个二、三级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年终考核分别增加5分和3分)。五、注重方法、多措并举。一是树立标杆,典型引路。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培育树立一批典型企业。通过典型引路、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办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方法,全面推进。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二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三是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