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函保密文件保证反担保函致公司:鉴于公司(简称“债务人”)与年月日与公司(金融机构名称,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贷款合同》(简称“融资合同”),合同编号为。贵公司为债务人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了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并于年月日与债权人及债务人签署了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简称“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保证因债务人原因导致贵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能够及时得到追偿,我公司(下称“反担保人”)承诺自愿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对贵公司代偿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1.反担保人愿意用反担保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为债务人向贵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向贵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履行反担保义务。2.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贵公司基于担保合同为债务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金等担保合同约定需代为承担的一切款项及费用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3.反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4.反担保期间为贵公司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债务之日起两年。5.如主债务在本担保函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人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或保证人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贵公司均有权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公司放弃对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反担保函保密文件的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6.本担保函所承诺反担保的代偿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及保证期间等事项约定不详的,以反担保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如有)为准。7.本担保函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主合同的效力影响。主合同及相关合同无效,本担保仍然有效。8.主债权经债务人及贵公司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9.反担保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保证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0.本担保函系反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按照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件规定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批准。11.反担保人不按照本担保函履行义务,贵公司有权向贵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反担保人的相关责任。12.本担保函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保证反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