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管理规定编号:/ZW-4.10-03-A编制:审批:1目的和范围在从原材料进公司、产品实现、放行和交付到预期目的地,在顾客接收之前的所有过程中,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适当防护控制,以防止产品的变质、损坏和错用,保证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采购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外供产品的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的控制。2职责2.1供销部负责采购品的搬运、贮存和保护。2.2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2.3供销部根据顾客或产品实现的要求,设计包装物和工位器具等。3工作程序3.1搬运和防护3.1.1生产部根据产品特点,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搬运和防护。3.1.2在搬运中,要注意保护产品标识和产品状态标识,防止损坏。3.2贮存和防护3.2.1在库房存放的成品,要按其所处库房的《库房管理制度》进行定置贮存,并保持适宜的、与产品质量要求相适应的贮存环境。3.2.2各库房应对产品进行有序存贮码放,建立台帐,保持帐、卡、物一致,做到先到先发,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3.3包装和防护3.3.1供销部根据顾客的要求或按工艺文件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3.3.2对于外协件的包装,在采购合同中要做出明确要求,同时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3.3.3产品包装时,检验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发运产品完整性、充分性。3.4产品交付和防护供销部根据合同要求填发“生产计划发货通知单”,成品库管理员按“生产计划发货通知单”发货。按合同规定,安全、准时送到预定目的地,确保产品交付质量。4.相关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库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