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一、目的为保证监理企业的工作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应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二、时间1、平时考核: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2、中期考核: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3、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进行。4、试用考核: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3个月,中级和中级一下职务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三、职责权限1、项目工程部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2、总工办负责检查工程部的考核工作。3、总工办随时抽查项目整理机构的考核情况,并把抽查结果反馈给工程部。四、考核原则1、监理企业的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为负值时,以零分计;考核得分=100-考核合计扣分。2、监理企业的考核层次为: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总监。3、每月考核情况应当公开,如有争议,被考核人可以向工程部或总工办申诉。五、考核范围1、监理员考核范围为:考勤,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现场日记旁站类资料,其他,特殊考核共六项。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核范围为:廉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置变更,经济签证,其他,总监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三项。2、项目总监的考核范围为:廉洁办公及工作纪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函件资料管理,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其他,上级评价,连带责任,检查扣分,特殊考核共十一项。3、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可以进行适当调整。4、调整的考核内容,须事先经总工办审批。六、特殊考核1、监理机构人员受到不廉洁投诉时,公司责成工程部迅速组织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总监和其他人员有包庇行为。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员未曾发出预控监理函件。3、执法大检查中由于监理工作的原因,不能顺利通过。4、质检,安检或政府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中,监理工作被批评。5、监理机构的工作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相关人员按罚则处理。6、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受到业主投诉或要求撤换,按业主投诉类处理。七、罚则1、考勤考勤上公司原则上每周休息一天,以周末为主且不得连续。考勤除正常的休息、请假外的均认定为旷工。旷工认定原则半个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周累计4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半小时以上的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同一天既迟到又早退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由于考勤问题遭甲方投诉的;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对旷工的处理: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每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当月三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由于考勤问题遭甲方投诉的,扣半个月绩效。2、资料在巡查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资料不齐的问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按总监办要求按期整改,超期未整改的或县质检站大检查中发现资料不齐的。日记旁站资料不齐全的监理员按天扣除绩效;检查中其他资料不齐全的扣除主管专监本月绩效;总监巡视资料不齐全的扣除总监按天绩效。3、行为以认定为不廉洁人员及其有包庇行为的人员,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总监、专监不作为原因(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可以处理而未处理的事情)导致的投诉扣除半月绩效;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扣除当月绩效;导致主管机关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年绩效。对检查中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个人行为在教育的基础上按影响程度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对监理工作开展不利,受到建设单位等上级部门批评的监理组按第3条款处罚。对在检查中多次提出并未及时整改的监理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公司将对直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由于项目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监理费未收回,项目负责人暂停其工资发放。总公司一年度的检查对分公司进行通报的对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给予500-1000的处罚。八、奖励措施若项目监理部能够全勤上下班,无任何业主投诉、无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约谈及通报批评的,将视情况给予该项目组组成人员总监理费的1%~3%作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