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国评估出口欧盟的渔业与水产品生产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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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赴中国评估出口欧盟的渔业与水产品生产的公共卫生条件的报告(2005年2月25日至3月7日)1.介绍1在中国的任务是从2005年的2月25日至3月7日进行的。检查小组由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的四位检察员组成。这一任务作为FVO有计划的任务程序的一部分,1.1任务背景2已在委员会决议2000/86/EC中制定了关于控制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的特殊条件。此次是根据1999年执行的检查任务而确定的,该检查报告(XXIV/1072/99MRFinal)已在中发布。按照修订的委员会决议2000/86/EC,允许从中国的306个加工厂,171艘冷藏船和11艘加工船进口水产品。这些进口产品是除双壳贝类以外的水产品。对于出口的水产品,要求按照委员会决议2002/994/EC检测抗生素残留。2003年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收到了关于从中国进口产品的通报总共23个,2004年是14个。通报中涵盖了一系列的问题(谷氨酸、重金属、标识、微生物、抗生素—特别是硝基呋喃和氯霉素、保藏和一次非法进口)。进口水产品的授权还包括,产品要求来自于符合某些条件的水域。然而对于这些产品,每年必须由中国政府提出一份残留监控计划并被委员会所承认。委员会决议2004/423/EC已承认中国的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1.2水产品工业结构中国存在一个很大的进口、消费及出口的水产品产业。中国产品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以及其他的亚洲国家如:韩国、台湾、泰国和新加坡。欧盟占中国出口量的10%,主要是海水品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所提供的数据:2004年出口欧盟的水产品(冻鱼、虾、小龙虾等)增长了大约45%,从2003年的192,167吨增长至2004年的280,002吨。根据FVO上次在1999年对中国水产品的考察,出口的水产品主要是鱼片,其中70-80%是由进口原料加工的(鳕鱼和鲽鱼大多由俄罗斯船只从Bering海域和Ohotsk海域捕捞)。中国的水产业是一个产品范围广阔的产业,其产量是世界上最大的。然而仅有很小的比例(包括鳗鱼、虾和小龙虾)出口到欧盟。仍然有巨大的潜力来增长出口量。1.3考察目的和行程此次考察的目标:·重新评估欧盟指令2000/86/EC制定的对源自中国的水产品的进口管理的特殊条件的符合性。·对向欧盟出口水产品的生产条件进行评估。为达到目的,检查组行程如下:·2月25日,与中央主管当局(CCA)召开见面会。在会上检查组确认了此次考察的目的,更新了路线,并提出要求为此次考察的圆满完成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参观地点:主管当局的参观主管当局中央2在北京参加的见面会和总结会省级4AQSIQ的直属局(山东局、广东局、江苏局、浙江局)地方2实验室的参观CIQ/基准3企业13每个企业都有相关的实验室,但没有就一切情况进行特殊的参观初级产品生产和靠岸点养殖场1靠岸点2所参观的2个企业联系的私人靠岸点食品加工设施船5制冰场(块)1加工厂13·检查组由四个主管当局的代表全程陪同:·AQSIQ和其省级部门(直属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委员会(CNCA)·商务部(MoCOM)·农业部渔业局(MoA)及其省级部门2.主要发现2.1法律一套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部门标准)是由国家、相关的部委(农业部和公共卫生部)以及AQSIQ来发布的。并规定该法律框架所提出的要求与水产品部分的委员会法令是“基本等效性”的。然而,检查组没有得到已经整理好并翻译成英文的文本,因此并不是完整的评价。在企业水平,当需要时,有整理好的2002年发布的委员会法令的文本并已翻译成中文。20号令,2002年5月20日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由CNCA提供出口企业名单给出了法律基础,并且为CIQ官员提供了实行日常监管(分支局)和每半年的核查(省局)的法律基础。此外,212号文建立的“出口追溯系统”要求企业证明符合委员会的进口要求。2.2主管当局2.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AQSIQ(独立的部级单位,2001年4月成立)负责国家的检验检疫,残留监控、进出口水产品和其他产品的认证。AQSIQ在中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港口下设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CIQ)。各局在各个港口和货场设有辅助机构。在中国总共有272个分支局和278个办事处,452个实验室和6000名雇员从事进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出具证书以及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CNCA(从属于AQSIQ,有相同的办公机构),其职责是:A)主管企业注册;B向委员会部门(CS)更新发布批准向欧盟出口企业的名单。AQSIQ尽管人员不足,但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虽然主要的注册部门人员不足,但他们已经补充了人员。MoA的组织,包括其下属的,有国家水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疫部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渔船检验局和各种调查训练机构。特别是农业部渔业局的职责是渔业贸易,海洋水产,渔船、渔港检验,渔业环境监测等等。渔业局制定相关水产标准和规则,并负责实施质量控制和认证。公共卫生部职责是制定并颁布卫生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水产品生产、加工、存储、销售的卫生要求。2.2.2对共同体要求的认识和能力,培训总体讲,主管当局对共同体的法律有很好认识,然而,在某些情况,对某些要求却没有重点强调(例如,冷库的标准被认为是合理的——见2.5部分)。给检查组出示了培训程序的文件证明,这些培训程序包括一些常用的基本原则,并且涵盖了主题的范围。2.2.3官方控制(认可,监管)认可的程序欲向欧盟出口的企业须根据第20号令(根据以上的2.1部分),通过CNCA的注册,其中包括了一个强制性的HACCP系统。申请注册的企业必须向省级的CIQ提交注册表,并附文件来说明他们达到了法令附件中规定的卫生要求。CIQ对提交材料的书面评审(由当地的检查组进行)要在10个工作日中完成。如果申请书和相关的文件符合要求,CIQ将会安排检查的日期。一旦检查完成,在15个工作日内要整理一份报告并给出结论。成功的话,就会发给申请者卫生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被检查时,认可的程序可以按照上面提到的过程并且包括企业的计划和相关的文件来进行。北京的CIQ中央机构会被通知注册了一个新企业。然而,一般情况下他们将承认这一注册企业,只有针对特定的问题他们才会亲自进行检查。注册证书的换证是建立在复查申请的基础上,申请必须是在卫生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注册企业向CIQ提交换证复查的申请。如果企业在任何时候不能持续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将暂停出口报检,如果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卫生注册证书会被吊销。企业的监管注册后,CIQ会派当地的监管人员去企业执行日常监管。对欧盟所列的企业,每6个月(或在每个生产季节)就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CNCA承担对当地省级的CIQ的监督和检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安排专家进行额外的检查)。该审核也包括对当地监管人员的工作的评估。在审核程序中CNCA不能总是参与。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将通知考核组派出一名高级CIQ评审员参加(他经过了CNCA的培训)。所有水产品部门的监督关于对出口到欧盟的水产品的日常监管,考察团看到以下方面:·所有被检查的企业都有有效的官方许可(虽然可能是非常概括的-例如“水产品”),并且包括经过验证的HACCP计划。有检验报告。·没有看到证据表明在卸货或首次销售时由主管当局对每一批水产品执行感观检查。主管当局告知检察团这种情况是依靠由加工者实施的检查。·许多企业在检查期间不生产出口EU的产品(水产业),或在等待欧盟许可。然而,所检查企业由CIQ进行定期间隔的检验来检查生产和存储的条件。·寄生虫、化学物质和污染物的检查由主管当局或在他们监管下的企业来执行(见下-特殊检查)。特殊检查(理事会指令91/493/EC,第Ⅴ章(Ⅱ))寄生虫主管当局认为法规GB18406.4-2001等同于委员会决议93/140/EEC。CIQ要求企业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建立专门的寄生虫检查程序。检查团发现在对鱼片进行整理过程中,由具有资格的人员对鱼片进行视觉检查并去除寄生虫。通过使用“灯检台”对鱼片对着光进行检查或使用紫外光照明(对黑肉),而使这一过程更便利。化学物质(组胺)检查前的调查问卷(PMQ)中主管当局表示对易感品种的组胺控制要根据美国“水产品危害分析和控制指南”来执行,官方和“自我检查”的检测要根据他们发布的标准(GB/T5009.45-2003)来进行。然而,取样方法与理事会指令91/493/EECCH5,Ⅱ,3A(b)所预见的(即相关品种的9个样品)不同。污染物法规GB18406.4-2001列出了水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以及水产品中的汞、镉和铅的最大允许量,并被认为等同于委员会决议93/51/EEC和委员会法规(EC)NO466/2001。AQSIQ已将委员会法规(EC)NO78/2005所提到的修改加入到出口要求中3。对污染物的监控有一份国家计划。微生物检验检查团观察到每一批出口货物的样品由CIQ检查人员抽取,并提交给CIQ官方实验室进行分析。微生物检测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弧菌,霍乱弧菌和李斯特杆菌。2.2.4出口欧盟的证书为取得出口欧盟的健康证书,每一批出口货物都必须被检测并取得满意的实验结果(见上面的各项检测)。只有在与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相关联(通过CIQ2000计算机系统)时才会签发一份证书。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基于所负责的CIQ机构,产品是进口还是出口,年份和对货物的连续的顺序号。CIQ声明他们对装入冷藏箱过程的水产品及运输过程的温度控制进行监控和检查。可追溯性原则上,EOS系统和上述描述的签证过程提供了一个能够从当地/进口水产品通过生产到最终出口货物的产品的可追溯性。然而,在去山东省一家企业检查时,检查组发现封存的货物与近期RASFF通报的标识不符4。而且,当地CIQ检查人员没有意识到进口证书上的船只是否是欧盟名单上的。这些已经被CIQ承认。这一工厂继续被暂停出口并继续进行调查以说明情况。此外,检查组注意到:●当进口水产品符合中国国内的要求的时候,它能够进入市场并可以加工/出口。大部分出口到欧盟的水产品原产地不是中国(见1.2部分);●CCA声明CS没有把被认可出口(直接的)的其他第三国家船只的名单递交欧盟,所以他们依赖于出口国家的健康证书。安全措施对水产品出口货物进行抗生素残留(见1.1)检测是有要求的,并且得到大量的检测结果(全为阴性)。然而,在一家工厂,没有对所有出口欧盟的货物和集装箱进行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测5。尽管CIQ对每批货物在官方实验室至少有一个样品进行残留的检测,但是每批货物可能由不同批次组成。在检查的工厂(熟制虾),CIQ表示工厂实验室对所有的原料进行检测。然而,从对所得到的信息的审查,对于出口货物检查组并不能很容易的证实此点。2.3实验室检查组参观了一些官方实验室,所有都通过了由CNAL6根据ISO17025的认证,并且都配备良好,有确保样品可追溯性和盲送的体系。所有检查的工厂都具有厂内实验室,都能进行微生物检测,部分还能进行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的检测。这些工厂实验室在CIQ的监管和控制之下。细菌和检测的产品种类在ⅩⅩⅣ/1072/99中有所描述。2.4捕捞船AQSIQ称存在相应的法规对冷冻食品的加工、卫生操作和冷冻食品在船上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它们等同于理事会指令92/48/EEC。这些法规包括农业部的SC/T3002-1998“技术规程”和SC/T3003-1998.对五艘船的文本检查和现场参观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问题:检查组没有看到CA对卫生状况所作的检查的文件性证据(这一点在理事会指令92/48/EEC和委员会决议2000/86/EC有要求)。这包括中国冷冻船和提供给欧盟工厂原料的外国冷冻船。总体来说,所参观的船具备必要的设施。然而,其保养情况差别很大。尤其是参观的鱿鱼船,船舱的内部表面不易清洗和消毒,冷冻设备生锈以及由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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