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枣庄市公安局四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身份证号办理车牌号为[大型/小型]或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为的机动车业务,受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的意思表达,本委托人增多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无单独约定,本委托收自签署之日起日内有效。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或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委托范围内办理业务。3.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4.委托书的填写应清晰完整,涂改无效。5.委(受)托人、经办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