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福利制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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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二十世纪末日本福利制度的调整一、日本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概况(一)日本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渊源日本现代福利制度的发展,从明治维新开始。在一百多年的时间,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日本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它的萌芽,可追溯到圣德太子时期,吸收了中国古代佛教,儒教,道德思想。明治维新后,福利制度的发展也受到西方文化和基督教思想的影响。总之,社会福利制度是日本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因素东西方方文化相结合,不断适应日本社会、文化等因素向前发展。在今天日本学术界的共识,就是社会福利制度在现代意义上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在20世纪最重要的就是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冲突后的各国家致力于尽快医治战争的创伤,这从客观上刺激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此外,第二次技术革命的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医疗保健,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也促进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二战结束后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制度化,国有化。(二)战后日本福利制度的发展日本战后社会福利的发展历史,发展过程中体现着日本战后经济领域的发展和变化。主要经过了以下四个阶段:创建时期——20世纪50年代;逐步完善时期——20世纪60年代;动荡时期——20世纪70年代;改革时期-——20世界80年代;调整时期——20世纪90年代1.50年代日本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形成的标志是1951年3月29日公布的《社会福利事业法》。几十年来,日本的社会福利发展逐步趋向于国有化、集体化。日本的50年代是从战后和混乱走向复兴的转型时期。特别是50年代末60年代初,日本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日本国内的经济发展问题和国民生计的问题第一次作为一个突出问题摆在了日本政府的面前。在这个特殊的年代,作为标志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法》是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的。二战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从美国那里被迫接受了以议会制度为模板的《日本宪法》。新的《日本2宪法》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福利是全体国民追求最低限度的健康、文化的生活的一种权力,国家则必须为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的发展而努力。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为日本社会福利制度描绘了蓝图,向日本政府强制提出了《关于厚生行政的六项提案》,这也就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总规划。日本政府不得已才在日本结束对日占领的最后一年即1951年3月29日公布了《社会福利事业法》。其更多的是对六项提案的具体化,主要内容如下:全法共有89条,第三条在阐明宗旨时提出,社会福利事业是:对需要提供生活援助者、身心障害者、需要进行社会再教育者,在尊重对方人权的前提下,为了使他们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而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其第二条也第一次明确地将社会福利事业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事业是以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财团法人经营的各种福利设施,例如养老设施、收容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设施、为流浪者和生活极度贫困者提供养护条件和生活指导的更生设施等等。第二种事业是对各项社会福利政策、社会福利的法律、社会福利问题提供咨询和技术上指导的事业。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50年代日本的社会福利事业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为现代社会福利事业基础的在福利服务无偿和低报酬的社会性服务等没有被容纳进去,未能完全从社会事业中脱胎出来,带有较强的扶贫救贫性质。2.60年代60年代的日本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其社会福利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标志是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化。在60年代前已有的相关法律之外,日本政府又相继制定了《精神薄弱者福利法》(1960年)、《老人福利法》(1963年)、《母子福利法》(1964年),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真正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其二,随着日本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人福利的相关问题摆在了日本政府面前。1963年《老人福利法》应运而生,老人福利问题从社会救济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老人福利服务体系。但当时的老人福利服务仍然仅仅局限于福利设施中心,而家居老人才是日本老人的主体,根据这一现状,日本的宅福利政策被得到重视——政府委派专职人员定期到老人家庭中提供服务,为老人入浴,购买物品,清扫房屋等服务。同时,这可以被看作是宅福利事业的萌芽时期。另外,随着生活结构的变化,日本人民对于福利制度的对象也相应发生了变3化,不再仅仅满足于作为生活保护的福利设施。所以,日本国民对于精神文化需要的福利制度应运而生。社会福利作为日本国民的一种固有权利的这种权利意识开始深入人心。而对于福利对象的划分也更加细化,例如:老人、儿童、精神病人等。3.70年代70年代的日本,由于中东战争带来的经济危机,经济发展放缓。但是与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其福利制度的发展速度还是与其经济发展速度不成比例。日本政府开始在70年代初出台一系列政策力图使福利制度建设追上其经济发展速度。例如:1、厚生省提出的《社会福利设施紧急完善的五年计划》,2、全国社会福利协议会和社会福利事业法改正研究委员会发表的《社会福利设施中心构想》、《在宅福利服务的战略》,3、中央社会福利审议会职员问题起草委员会公布的《社会福利士法试行草案》。在这些草案的推动下,社会福利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地域性的社会福利设施大幅度扩充。1973年,在对失业保险法进行改正的同时,导入雇佣保险法;4月,改正年金保险法,年金额的水准提高,并导入随国民生产总值上涨的幅度而上涨的制度。1979年儿童津贴制度登场。引人注目的是,1979年提出的“在宅福利服务战略”,主要精神是,根据老人、妇女、儿童及残疾者的不同需求,重新调整再编各项服务项目和设施,建立一个新的综合福利服务的供给体制。这种新的供给体制,是以面向国民一般个人服务为基点。其战略计划进一步强调,这是一种迄今为止的以货币和实物支付为基础的生活保障对策完全不同性质的政策。这一战略计划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受70年代处在鼎盛时期的西欧各福利大国的影响,试图促使日本尽快地纳入世界福利大国的行列。因而在这种氛围下国民们也普遍沉浸在兴奋之中,认为日本社会福利的元年已经到来,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时期指日可待。这个时期,日本的经济处于低成长期,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也陷入困境,各国财政政策趋向保守。如: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国政府开始缩减对于福利事业的开支。在这种大环境下日本政府也对其福利事业减少投入,这一切对于日本福利制度产生了相当大的阴影。4.80年代80年代初,日本经济的迟缓并没有从70年代的影像中彻底改变。在其财政与行政改革中,还是实行了一些抑制福利制度发展的措施。例如,削减国库补助4率、缩短福利设施基建规模、提倡福利民活论,即将社会福利作为居民身旁的行政,尽可能由居民自治体来推进其发展,以此来减轻国家的负担等等。80年代后期,日本民众对于政府继续实行抑制福利制度发展的种种政策提出了强烈反对。日本政府不得不对于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推功其调整的主要原因是80年代日本正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日本进入了社会福利改革的高速轨道。社会福利改革委员会建立起来,到1989年底“黄金福利规划”出台。日本与福利制度相关的八部法律得到修正。正是这一揽子改革方案的实施是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进入了一个稳定发展的轨道。二、20世纪后期日本社会福利制度的转型(一)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概况九十年代的日本已经是一个高度国际化、信息化、金融化的国家,福利制度的发展相应的又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在日本中央政府逐步向地方政府放权后,使福利支出的更多责任向地方政府倾斜。这样就使得日本的福利制度发展受到限制以及造成了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如何进行行政、财政改革以平衡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是日本政府的头等大事。另外,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如何使科教文卫体的福林制度综合前进也是个大问题。第三,如何切实保障老人、儿童、妇女的权利,是个大问题。调整与改革成为了二十世纪末日本福利制度的的主题。(二)财政、行政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自从70年代的国际性石油危机之后,日本政府财政持续恶化,使得政府赤字进一步扩大,但是为了维持其福利制度财政开支不断增加。为了应对以上问题,日本政府开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行政与财政制度的改革。1980年铃木贞一担任内阁首相后:开始逐步减少乃至停发赤字国债。1981年成为日本铃木政府的财政再建元年,并成立了临时行政调查委员会进行行政改革。之后的中曾根积极推进财政稳健的政策,实行了被其成为战后“第三次大改革”。力图使财政和行政都得到优化重组,以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1983年,政临时行政调查会建议采取行政机构改革、国营企业的民营化等措施。日本政府也最终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将摆脱赤字作为了90年代日本政府的长期目标。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社会福利的行政权在地方与中央之间做出调整。19865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公共行使事务时的明细及合理化的法律》。地方团体被委任了更多的社会福利事务。三、20世纪末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调整的原因(一)制约社会福利发展的经济因素二战后日本经济经历了萧条与动荡,到了六十年代开始复兴与发展。但是好景不长,进入七十年代随着石油危机的到来,日本的经济开始萎靡,经济发展长期滞涨。八十年代,日本经济和行政改革和调整后经济滞涨有所缓解,国民经济开始缓慢发展。但随着九十年代泡沫经济的出现日本GDP增长率从1990年的8.1%下降到1997年的1.0%,甚至1998年开始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持续的经济通缩困扰着日本经济,而且失业率也大幅度上升,达到了历史新高。日本经济的长崎失衡发展导致了日本福利制度的两方影响:一是国家与企业收入减少,使得社会福利事业缺少资金支持。二是失业问题严重,使日本社会对于失业保险的投入过大。(二)人口因素对社会福利发展的影响人口因素对于日本福利制度的发展主要是因素是人口老龄化。联合给出的标准是:当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的时候,被称为“老龄化社会”,如果这个比例再翻一番,超过14%的话,就被称为“超老龄社会”。1994年,日本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老年人过多也成了日本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如何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问题成为了日本社会的当务之急。在日本老年人的社会福利问题上,日本政府采用了养老年金制度,强制20岁到60岁的人都参加国民年金体系,而养老年金则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推出了《老人福利法》,推行社会化养老;1982年又出台了《老人保健法》;这三项制度相辅相成,支撑起整个日本老年人的福利制度。(三)日本家庭形态的变化与社会福利发展日本传统的家庭形态是大家庭形态。在这种形态下,父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父母有把子女抚养成人的义务,而在子女组建家庭后父母还有照顾下一代人的义务,养老也自然落到了家庭、子女身上。正是根据这一特点,战后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和新民法,规定了兄弟、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义务。这就是日本的养老主要在家庭中,日本的养老福利制度就是在发挥家庭为核心作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6的。而现代社会的日本家庭形态逐渐从传统的大家庭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具体家庭形态包括:(1)夫妇及其未婚子女;(2)夫妇二人单独组成的无子女家庭;(3)单亲母亲或者单亲父亲同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小家庭同大家族的相比,改变居住地点、环境的机动性更高,更利于维持家族亲友间的个人隐私,但是同大家族的群居生活形态相比,必须由父母孩子两代人来负担的的家事,包括育儿、家务劳动等的分担都是非常难以应付的。这就需要政府对于老人的福利投入更多支持。(四)日本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趋势分析首先,针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基本对策应该放在控制或者减少“少子化”问题上。另外政府要为女性创造安心的生产、育儿环境。并且加大对儿童发放的政府补贴的力度,在育儿的不同时期给予政策性的支援也是很重要的,另外与此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大育儿问题上针对性别歧视的教育和宣传,尤其是在对父母哪一方是育儿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方面。因为传统中的育儿问题的重担总是在女性一方,长久就会形成女性对于生育心理的回避。而作为父亲的男性一方,在育儿问题上缺少责任感,就会影响到就职形态、以及就职心理,缺少积极性。其次,为了发展福利、介护事业,应该促进福利事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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