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品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xx公司品牌战略规划而制定,为全面建立品牌,推动品牌发展,建立建全品牌管理体系,指导、规范品牌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品牌管理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二级公司,其中包括:xx控股二级公司以及xx实际控制的二级公司。第三条集团级企业品牌包括xxx公司,即“xx”一个主品牌。第四条系统内各业务单元子级企业品牌主要包括(一)房地产类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二)金融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三)文化产业企业品牌,包括xx公司;(四)其它企业品牌。第五条xx系统的产品/项目和服务品牌主要包括:(一)商务地产品牌,包括核心品牌“xx”;(二)住宅地产品牌(三)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品牌;(四)金融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五)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品牌。2/7第三章品牌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xx企业品牌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全系统各类品牌管理的审核机构,在xx公司经理办公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品牌战略、定位,以及各类品牌的建立、推广、维护计划,负责监督具体的品牌管理工作的进行以及成果的验收和评价。第七条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xx公司领导、企业品牌中主管市场营销/品牌管理/品牌宣传的领导,有关控股公司主要领导或主管营销/品牌宣传的副经理、品牌管理委员执行机构负责人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品牌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原则为三年,如因实际情况需变更,须经xx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执行。第八条委员会应于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因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顺延召开),总结企业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出相关决定。第九条品牌管理委员会执行机构xxx部是xx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品牌战略,具体负责制订xx公司系统品牌规划、年度品牌管理目标计划,经费预算及监督调查考核工作,并设专人为品牌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会务工作。第十条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由各控股公3/7司根据xx公司的品牌规划及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品牌管理。各控股公司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责任人员负责此项工作。xx部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第四章品牌管理内容第十一条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战略规划应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每三年制定一次。品牌规划可以由公司自行制订,也可以委托专业咨询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订专项的品牌战略规划。对于既定的品牌战略规划,应根据政策、市场和公司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品牌管理委员执行机构应根据公司品牌战略规划,编制品牌系列指导意见,以及CI系统的设计标准即制定《xx公司CIS管理手册》。品牌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确定公司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建设目标定位、理念和品牌组合管理架构。(二)对公司现有品牌建设情况的优劣势进行评价。(三)为实现企业品牌、产品/项目品牌、服务品牌的建设目标提出实施方案,并使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四)对不同的品牌实施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4/7第十二条品牌年度计划品牌管理委员执行机构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品牌建设年度计划,年底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总结、评估。品牌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一)确定品牌年度建设应实现的目标和定位。(二)确定为实现本年度品牌建设目标计划的实施策略。(三)确定本年度推广方式:计划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发表软文(包括接受媒体专访)和/或投放广告的数量/频率。(四)确定本年度品牌建设预算。(五)确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调整与修订(六)落实以上各项的相关责任人。第十三条各企业品牌计划与执行由各控股公司分别制订品牌计划汇总至xx公司,经整理下达品牌相关计划经营指标。由xx管理委员会审议,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后,监督考核品牌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四条品牌保护和维护工作(一)各品牌企业应开展品牌监测工作,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品牌危机预警及监测工作,制定危机预警、品牌危机管理制度规定。(二)各品牌企业应有相关部门或设专人负责商标权注册、保护及维护工作。每半年向xx管理部报送商标、域名注册维护情况5/7(三)品牌危机管理的信息报送由各控股公司针对各自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出现的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进行及时上报说明,并备案于xx管理部。第五章品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流程第十五条企业品牌的命名(一)集团企业品牌xx公司当前在总公司一级采用“xx主品牌。如因公司经营战略或形势发生重大改变,或因为引入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从而需要对集团总公司一级品牌进行修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提交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查并报xx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xx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二)各公司品牌各控股公司应根据xx公司的品牌规划和品牌系列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各控股公司的公司品牌。各控股公司如需对本公司名称/品牌进行调整、更改,应根据各公司自身业务属性和特点,提出对本公司品牌进行调整、更改的方案,由xx管理部出具意见,报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核,经xx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三)产品/项目品牌和服务品牌的命名各控股公司应按照系统内不同业务板块产品/项目品牌和服务品牌的命名原则和品牌系列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6/7项目的案名方案,备案于资产管理部。第十六条CI系统设计/策划(一)xx公司可根据品牌战略规划和品牌建设的实际需要,由xx管理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聘请专业的策划/咨询公司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的CI系统设计/策划。进行CI系统设计/策划的时机由委员会决定,制定《xx公司CIS管理手册》。(二)各控股公司应依照xx公司品牌管理规划和有关原则,自行负责本公司CI系统设计/策划工作。xx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控股公司的CI系统设计/策划方案是否符合xx公司统一制订的CI标准,具体方案由各控股公司负责实施。第十七条品牌、商标授权管理xx主品牌名称及其商标在用于xx系统内控股或管理的公司及其产品/项目命名使用时,必须经过xx公司或xx集团授权,并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后方可使用。各企业品牌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依照集团企业主品牌的CIS管理手册(包括理念识别、VI视觉识别管理手册、制度规范、指导原则等)和系统内下发相关制度管理办法进行授权管理使用。第六章品牌管理的总结和评估第十八条品牌评估是对品牌管理工作的成果检验和信息反馈,xx公司原则上应定期聘请专业品牌评估机构对企业7/7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时机和周期由委员会决定。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每年年底应做出xx公司《品牌管理年度总结报告》,对全系统当年的品牌价值、品牌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成果进行总结。第七章责任与追究第二十条各公司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品牌相关规定,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该管理办法及品牌相关制度规定的,以及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相应管理制度追究相应责任,责成责任单位纠正和处理,并将情况上报xx公司。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公司xx管理部。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