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产品体系介绍(PPT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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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基础知识与产品体系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它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包括政策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目前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政策保险,必须投保;商业车险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保险等,可自由选择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各种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车辆本身及相关利益的损失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付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基础知识—机动车辆保险概念1、1898年,英国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最早实行了汽车保险,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并且可以附加汽车火险。仅与汽车诞生相隔了12年。2、192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产品基础知识—车险简史3、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汽车和汽车保险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国内在70%以上。4、我国汽车保险由我公司于1950年开始开办,并于1955年因各种争议而停办,直到70年代中期为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产品基础知识—车险简史5、1980年,我公司全面恢复汽车保险业务,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的2%。6、从1980年到2010年,机动车辆承保数量由7922辆上升到1.4亿辆,保费收入由728万元增至3004亿元,占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近70%,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也从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50多家。产品基础知识—车险简史2008年11月1日2008年1月1日2007年7月1日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2010年1月1日2009年10月1日产品基础知识—行业发展历程交强险费率浮动见费出单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法修订后的行业条款商业险费率浮动上平台全面代收代缴车船税2012年1月1日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法》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交通事故浮动比率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交强险费率浮动酒后驾驶1次醉酒后驾驶1次饮酒后驾驶+15%+30%交强险最终保险费=基础保险费×(1+交通事故浮动+酒后驾驶浮动)-保费减免金额见费出单个人客户单位客户POS刷卡支票登记现金、刷卡支票刷卡成功后,当时出具保单三天后起保,支票到账后,出具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车险产品体系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介绍费率确定方式不同责任限额不同赔偿原则不同性质不同设立依据和目的不同赔偿顺序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强制保险的设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目的在于有效、快捷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商业三者险的设立依据是新《保险法》第65条,功能在于分散被保险人事故风险,由所有参与保险的人承担,保护被保险人。1、设立依据和目的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强制保险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不盈不亏”原则,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由国家强制投保。商业三者险以盈利为目的,是纯粹商业保险,由客户自愿选择投保。2、性质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强制保险比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更宽,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受害人均可请求保险赔偿给付,除外责任极少,只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赔”;商业三者险实行过错责任制,为减少道德风险往往规定了详细的除外责任条款,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3、赔偿原则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强制保险是对受害人实行基本的保障,责任限额较低,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和无责任限额,有利于结合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较高,分为若干个档次,由投保人选择,限额不分项,可以满足被保险人较高的责任限额要求。4、责任限额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商业三者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自行制定。强制保险费率将高于现行商业三者险。5、费率确定方式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交强险先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后行赔偿。6、赔偿顺序不同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概念: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适用对象: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含摩托车、拖拉机和挂车。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保险期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责任免除: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投保规则:1、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增加保障。主要产品简介—交强险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案例一:农民赵某于2000年8月购置一台小四轮拖拉机,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拖拉机定额保单。同年10月,赵某将拖拉机借给同村村民韩某(韩某持有有效驾驶证)。韩某驾驶借来的拖拉机在自己的责任田中耕地时,不慎将拖拉机开下了3米深的土崖,恰巧撞伤路经此处的赵某妻子王某,造成王某腿部骨折,共花费治疗费2万余元。事故处理完毕,赵某持保单、医疗单位凭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析: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就是第三者。判断某一事故是否构成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必须严格对照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保险车辆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是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是否对第三者造成了损害结果;被保险人是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通常,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本案中的伤者王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而且对于王某的伤害责任应由韩某来承担,被保险人赵某在法律上对其妻亦无赔偿责任。所以,对于王某花费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主要产品简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主要产品简介—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此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主要产品简介—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案例二:某液化气公司将用于运输液化气的气罐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该车发生倾覆事故,车辆侧翻在公路旁沟内。当时车上气罐内储满了液化气,随时有可能起火爆炸。主要产品简介—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为了防止更大灾难发生,施救人员不得不另雇气罐车将液化气转移,再将车辆吊起拖至安全地点。事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除请求赔偿保险车辆因倾覆造成的损失外,还以施救费的名义要求赔偿因转移液化气支出的费用。主要产品简介—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转移液化气支出的费用可以赔付吗?简析:保险人对施救、保护费用负责赔偿的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损失的造成或扩大,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被保险人和驾驶员支出的必要、直接、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本案中保险事故车辆倾覆后如不及时对车上所载的液化气进行处理,很有可能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将液化气转移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项施救费用的支出,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主要产品简介—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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