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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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做好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轧辊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轧辊产品。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轧辊产品分为铸铁轧辊和铸钢轧辊两个申证单元。铸铁轧辊申证单元分为冷硬、无限冷硬、球墨、高铬四个类别;铸钢轧辊申证单元分为优质碳素钢、合金钢、半钢、石墨钢四个类别。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冶金工业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或配合组织对《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许办;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轧辊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胜古庄2号通信地址:北京市9821信箱检测中心邮政编码:100029电话:64428276或64439911-2139传真:64418694联系人:肖占文、张广贤2.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轧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轧辊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冶金工业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胜古庄2号通信地址:北京市9821信箱检测中心邮政编码:100029电话:64428276或64439911-2139传真:64418694联系人:肖占文、张广贤3企业取得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申请的受理4.1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4.1.3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2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名称,“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的类别。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其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以回避。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实物检测2人)。5.2现场审查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5.2.6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7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产品抽样与检验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轧辊产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3)抽样并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4)一式三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份。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6.3检验机构在收到企业寄送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不合格。6.5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7审定与发证7.1证书填写方式:证书中“产品名称”填写产品申证单元名称和类别,每个申证单元一张证书。7.2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7.3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抽样单(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7.4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7.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定。7.6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公告。7.7经审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8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8.1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和无证查处。8.2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仍视为有证产品。8.3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补充审查。8.4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后,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5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转交审查部,审查部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6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转交审查部,审查部出具意见并登记备案,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8.7获得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该产品合格证或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05-××××××××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05表示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8.8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8.9销售轧辊产品的企业,应保证所出售的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8.10参加生产许可证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违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9收费办法9.1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9.2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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