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支部,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二、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活动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支部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在本支部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党政共同本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四、加强党支部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六、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并指导团组织的工作,在团员中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支部委员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二、议事范围1、讨论研究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2、讨论决定机构调整和党员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3、研究分析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4、研究制定全委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5、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三、会议的召开1、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支委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3、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四、议事决策方法1、支委会议题,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支委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2、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3、主持会议的书记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4、支委会议讨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由支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5、支委会决策时,应当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上报上级党委,请示裁决。6、支委议事后,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保守秘密,杜绝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责任。五、决议的实施1、支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2、在落实支委会决议过程中,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支委会复议。3、支部书记对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催办和指导,保证贯彻落实。对支委会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4、每次支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员议事会制度一、党员参政议事由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必须积极参加。()二、党员参政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要及时接受党员的情况汇报。三、召开议事会时,提前提出议事主题,使每个成员能够深入调查研究,反复思考,充分发挥党员参政议议事能力。四、议事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建设。2、讨论提出本村发展规划,公益事业、承包合同,重大经济开支等。3、干部的出任,由支部提名,请党员讨论,按法定程序,提交校委会选举产生。4、对教师普遍关注的问题,先由党员讨论,在党内统一思想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决定。5、党支部要定期接受校委会的工作汇报,可在党员大会上酝酿讨论。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一、党员教育和管理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坚持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坚持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总支组织的党课、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2、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3、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每季度经过全体党员广泛讨论,评出2——3件好人好事上报村党总支,以便进行宣传报道。4、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支部书记每年撰写一篇工作经验类的调查报告,努力提高党建工作。二、组织生活的内容1、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采取长期灌输、渐进积累的办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2、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5、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竞赛、调查访问、参观学习、聆听报告、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录像、戏剧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三、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1、明确组织生活的意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2、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通知每个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引导党员认真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思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防范巩固工作,相互进行帮助,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布置,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交由党支部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学习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费收缴制度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季交纳党费。[]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八、支部每季度向教育局党委上交党费。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员谈话诫勉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二、诫勉谈话要求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三、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