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自由理念在现代中国的实现2010311835广告10李燕雯读完《论人的解放——重读马克思》脑海里不停浮现的是“自由”二字。自由是每个人向往拥有的东西,是我们的先辈用汗水和鲜血拼命争取的东西。但可能历史等原因,自由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那么“珍贵”和“重要”。但在西方人的字典里,自由是比他们性命更重要,深入骨髓的东西。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西方传统的自由观有差别也有联系。他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种自由如何在现代的中国实现,则要考虑很多现实的因素。自由是建立在很多方条件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的。马克思的自由观不同于旧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由观,旧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由观认为只有主体服从于客观规律才能获得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的内在本质。马克思把主体与自由结合在一起,确立了主体与自由的实现的中介,指出了自由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并且从阶级的角度出发去理解自由,从而找到了通往自由的道路。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有着丰沛的思想来源,这就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学说。近代以来,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作为并存的两大主要社会思潮相激相荡,分别代表着人类两种不同的未来价值取向。然而,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并非格格不入,而是有所契合。自由主义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张目,它以人的自由为本原,反对专制暴政,主张个人的自由发展并且开启了崭新的人权时代。而马克思的自由理论在尊重人权以及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方面与自由主义所预设的价值并无二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思想有它得以萌生的时代背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以古典自由主义为立国之本的时代,也是经济、政治不平等引起的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最为激烈的时代。被称为体现理性与自由,将给人类带来福音的资本主义制度给劳动人民带来的却是无尽的苦难。在经济方面,其时的英国、法国和德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革命几近完成,大工业在生产各部门普遍建立。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大生产的迅速发展也使其固有的生产社会性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经济危机连续不断且波及到愈来愈多的国家,到1847年为止已演变成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在社会生产力遭受巨大破坏的同时劳动人民也饱尝苦果。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个人完全服务于资本运作的需要,个人自由即是受剥削的自由。马克思的自由思想是他留给后人的宝贵思想遗产,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思想从历史中剥离出来,置于当下的社会现实之中加以考察,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个自由社会的存续力之所在。每个个体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在所有向度上进行空前的实践和创造,个体的交互影响又使每个人的积累成为对社会潜在有用的宝贵资源,资以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威胁,从而不断改善整体的生存状态。因此,个人的自由发展具有个人、社会的双重性质和双重价值。完全的个人自由和个性的发挥既是个人幸福的源泉,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马克思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思想的理论预设立基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物质前提。在中国“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怎么才能可能,这不仅仅涉及到经济体制的完善问题,还是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走向、文化价值以及社会正义问题。具体地说即是,自由之条件的重构必须依赖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因此,走向自由的途径在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教育文化,实现政治社会化以及社会公正。在经济方面,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基本上完成资源配置由市场调剂的历史性转型。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与个人自由之间有着天生的契合关系。市场制度的作用在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必追求统一的目标,而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和价值去安排自己的生活目标。同时,市场制度作为超越个人的信息收集制度,使“分立的个人知识”得到有效的利用,不断扩大参与协作的社会成员之间在天赋、技能和趣味上的差异,从而促进一个多样化世界的形成,使得“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形成一种相得益彰的互动关系。如哈耶克所言,自由如此重要乃是因为我们不知道个人将如何使用自由。“我们对自由的坚信,并不是以我们可以预见其在特定情势中的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这样一个信念为基础的,即从总体观之,自由将释放出更多的力量,而其所达致的结果一定是利大于弊。”在政治方面,要建立宪政的国家制度。宪政制度规定了政治权力的具体运作。根本的目的和要求就是尽量缩小政府权力的范围,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正当性是宪政的前提,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法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宪政给国家的权力规定了明确固定的界限,这就是保障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个人不受阻挠地行使这些权利,并能够以这些权利对抗政府。这样,就为个人保留了独立性、影响力和独创精神。在文化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了“两种生产”的规律。“在人类历史上除了物质资料特别是财富的生产之外,还有人自身的生产,如教育、文化艺术领域的生产等等。”在马克思看来,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人的自然存在所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自由时间的运用,自由时间是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人们运用自由时间去接受全面的教育和训练,不断增强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升自己的文化境界。诚如恩格斯所言,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在社会方面,必须把人的自由发展观念与社会平等、社会公正和正义原则结合起来。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最低限度上保障和维护公平,也就是说要让这种差距处于适当的限度之内,否则将会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我们在始终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合理发展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对剥削和贫富悬殊加以正确引导和调控的新思路。国家杠杆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快个人收入分配立法工作的进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对合法的高收入者征收累进个人所得税。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者,要给予必要的制裁和处罚。与此同时,限制过分按资分配、以权谋私等现象的泛滥。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并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只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做好了必要保障,自由之精神才能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