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益众筹弊大于利反方三辩准备材料1.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界定公益众筹?(对方辩友所提到的)一些打着公益众筹旗号的扶贫项目,例如众筹100元,项目方报偿一箱苹果之类项目,对方辩友将其误认为是公益众筹,事实上这属于回报众筹,因为这违背了公益众筹无偿的原则。(因而对方辩友认为公益众筹有助于精准扶贫这一观点并不能成立。)2.如果厘清了公益众筹的性质,那么其实不难看出公益众筹目前的盈利模式将会趋向单一,即基本上靠佣金和基于流量的广告。这种盈利模式必须要流量才能够支撑平台盈利。众所周知,小平台由于受限于推广渠道和知名度,流量势必是有限的,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决这些平台的生存问题?(近期万惠众筹关停,正说明即便是万惠众筹这种,有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集团作背书的公益众筹平台仍然面临业务对集团贡献有限而被舍弃的命运。)3.我们知道,所有的诈捐、骗捐,以及捐助者、受捐者之间的纠纷,都根源于信息严重不对称。而这种严重信息不对称,正是现阶段公益众筹所面临的现状。请问对方辩友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是否是现阶段公益众筹弊端的一种体现?(需要对方辩友明确的是公益众筹更偏向于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同时小额分散的性质更加突出,这给单个项目的征信增加了非常高的成本。)4.当前,在需求面前,公益众筹十分规模有限。这种有限,既表现在公益众筹行业规模有待提升上,也表现在单个公益众筹项目融资额偏低上。可以说,现有的公益众筹着实价值有限。结合公益众筹现阶段的各种不规范和潜在问题,是否可以说明目前公益众筹弊大于利?5.目前公益众筹的可持续性非常差,一锤子买卖的特征非常明显,往往只有对单个项目一次性公益众筹支持,而缺少对个体长期关照,更缺少对群体或者整体进行公益服务的考量和模式探索。而事实上,单个公益众筹项目往往是一些长期性社会问题的个体表达,例如环境治理、贫困助学、儿童白血病防治疾病等等,其实都是需要长期的社会投入。请问对方辩友这两者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是否证明了公益众筹并非当前形势下理想的公益模式?6.并且目前公益众筹仍停留在个案的帮助之上,没有跟踪持续,更没有发挥通过公益众筹实现社会总动员改善一个重点社会问题的核心价值。这是否说明了当前公益众筹的局限性远超其价值?7.公益众筹以个人参与为主、主观性极强,而公益是社会长期工作,并不应只受社会舆论和个人兴趣的支配与调动。这背后实际上体现公益众筹的功能价值与公益众筹目前的操作玩法之间的矛盾:即公益众筹行业和相关平台缺乏类似于资助优先等级的评定来对个人参与者进行正向引导,完全由市场自由选择公益众筹的捐助方向,众筹资源并没有实现合理配置,从而掣肘了社会、家庭和个人种种当务之急的破解。这种众筹资源配置不合理,缺少资助优先等级的评定是否说明目前公益众筹存在很大问题?8.对于公益众筹,我国尚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导致了目前我国公益众筹的发起主体不明确,项目发起的自发性与随意性不可控制。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及其带来的不良影响。9.公益众筹募集钱款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而钱款的募集过程和使用去向很难做到公开透明,从而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这就很容易导致项目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甚至会借此虚设项目,骗取社会捐助,由此导致参与支持的社会大众也心灰意冷,公益众筹模式饱受诟病与质疑,从而导致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社会公信力的下降。请问对方辩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对整个社会风气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否远远超出其正面作用?10.公益众筹在国内遭遇的信任危机,是我国发展众筹融资面临诸多问题的一个缩影,主要源于国内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可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往往周期较长,这是否意味着目前公益众筹所存在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无法得到改善?11.捐赠式众筹募集钱款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而钱款的募集过程和使用去向却是封闭的,并没有向捐款大众公开,导致一出“诈捐门”被爆出后,捐款式众筹被口诛笔伐,捐款大众心灰意冷,真正需要援助的人被淹没在讨伐声中。请问这是否与公益项目扶危助困的根本目的南辕北辙,甚至阻碍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12.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以立法的形式叫停个人公开募捐,这岂不是当今大多数公益众筹,特别是捐赠式公益众筹项目弊大于利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