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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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生会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准则、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1.每学期初根据团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的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计划未按时完成者,就警告处分,并要求定期补写,逾期仍未完成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期末评优资格。2.准时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违反者,事后须向负责人呈请理由,理由不充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书面检讨。3.每次活动、会议入场前,每名学生会成员要及时到团委组织部处签到。签到过程不准许代签,有违反者给予当场警告,并将代签和被代签者姓名记录,一共期末评优参考。经警告不从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要求书面检讨。4.及时完成主席团或部长委托的工作,为及时完成者势必向负责人呈请理由,理由不充分者警告处分并要求书面检讨。5.要积极参加本部活动、会议、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违背者给予口头教育,对多次违背者给予开除学生会留会处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生会处分。6.各部之间需要合作是要积极配合合作,不得表现出部门差异思想。有违背者给予警告,并向合作部门道歉,并书面检讨。7.开展工作时禁止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现象。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开除学生会留会察看处分和开除学生会四种处分。8.活动因为做充分准备而导致活动进行得不顺利,甚至失败。给予活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要求书面检讨并取消期末评优资格。9.活动中要妥善保管公共物品,有损坏或遗失者,叙照价赔偿或修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10.个各部门要确保信息传达到位(如开会、活动通知等)。在哪一环节出现疏漏由哪一级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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