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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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兰乃洪北京.2012年4月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主要内容135号令相关背景一2135号令解读二我局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介绍三一、135号令相关背景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协调有序、分段监管”为主要特点的目前中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政府企业承担首要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社会行业“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承担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承担自律责任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引导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部门卫生部分段监管部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政府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立该委员会,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认定条件和规范的制定-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监管。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内食品)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立该委员会,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认定条件和规范的制定-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生产监管。质检总局负责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商总局负责出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AQS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协调有序、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出口食品)中国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进口食品从入境前准入、入境时查验和入境后监管三个环节上进行管理。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风险分析制度对于特定食品,进口前需进行风险分析。卫生注册制度国外对华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检疫审批制度高风险动植物源性食品,须事先申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以及境内收货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3出口检验检疫1入境前准入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口岸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只有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进口食品监控制度制订进口食品年度监控计划,实施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风险警示通报制度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发布警示,上网公布,并及时通报出口国家和地区。标签明示制度进口食品包装须有中文标签、说明书,只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口。3出口检验检疫2入境时查验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进口食品和销售记录制度进口商应建立真实可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商信誉记录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商信誉记录,并予公布。3出口检验检疫3入境后监管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按照“预防为主,全过程监控”原则建立了“从田间食品原料生产,工厂加工生产过程监管,到出口前抽样检验”全过程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制度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用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或养殖场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制订年度监控计划,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疫病疫情监测制度制订年度监测计划,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进行疫病疫情监测。3出口检验检疫1食品原料生产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进行备案,只有获得备案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方能允许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原料进厂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信誉记录。3出口检验检疫2食品生产加工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3出口检验检疫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抽查检验制度对出口食品在口岸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验。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誉记录,建立出口违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风险预警制度出口食品抽检发现问题,应发出预警,增加抽样比例。追溯与召回制度出口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主动召回。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修订背景及修订过程1988年,国家商检局修订《出口水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细则》。1996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出口水产品检验管理规定》。2002年11月6日:《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总局第31号令)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于公布,12月10日起施行。自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境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我国进出境水产品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越位或缺位,有必要应形势发展,对原《办法》进行修改。2.修订背景1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进出境水产品新形势和新要求2003年以来,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进出境水产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了“养殖基地备案、供货证明管理、生产加工到出境的全过程监管”的出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般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没有规章依据,效力不高,有必要将一些经历时间考验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做法上升到规章层次,提高行政效力和权威性。2.修订背景2目前一些好的做法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2008年6月,总局食品局即组织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各直属局提出数百条修订意见。2008年11月,食品局组织召开了“进出境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研讨会”,对前一阶段的修订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再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评议,形成《办法》(修订草稿)。1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前3.修订过程2009年2月底,按照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修订草稿进行重新梳理,形成修订稿,并撰写修订说明,制订修订对照表。2009年6月,法规司召开了新《办法》审定会。2009年8月,法规司再次向直属局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2009年9月,通过法规司司务会议审核。2010年3月,通过总局局务会议审核。2010年11月,完成WTO各成员国评议。2011年1月,作为总局第135号令予以公布。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1年7月,总局在长春组织宣贯会。2012年3月,总局在北京组织第二批宣贯会2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3.修订过程二、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出境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进出境水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水产品实施风险管理,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和快速反应。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通报进出境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发现不合格且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出境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召回。检验检疫机构对召回实施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水产品进出境企业拒不实施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境水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将涉及此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将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拒不实施召回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召回,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详细规定了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违规处罚措施(包括对诚信或质量控制问题的处罚措施)。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CIQ对供货证明的签证确认。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规定备案要求、异地协作监管)。对包装实施标识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措施:出境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有效期七天。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口商和代理商备案。进境水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进境水产品包装要求(预包装水产品中文标签应符合相关要求)。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法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44号令);《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35号令)等规章;135号令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1】286号);工作手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手册》(制定中)直属局和分支局规范性文件各层次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规定:三、我局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介绍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指导书2011年我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情况2012年重点工作对水产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收货人管理检疫审批报检:证书问题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实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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