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汽车保险理赔中保险案例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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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1浅谈汽车保险理赔中保险案例及其对策[摘要]优化汽车保险行业保险理赔杜绝骗保、欺诈等行为对于保障汽车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汽车保险业现状以及主要理赔过程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汽车保险中出现的欺诈、骗保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及其对策。对保险理赔中出现的个别骗保行为进行了初步探讨。[关键词]保险理赔骗保骗保鉴别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2目录摘要.....................................................11汽车理赔中骗保的形式....................................31.1、汽车理赔中骗保的形式.............................31.2、汽车保险诈骗频频发生、骗子屡屡得手的原因.........52理赔中认识和鉴别骗保行为...............................72.1、骗保的主要识别因子:.............................72.2、车险“骗保”有共性。.............................82.3、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鉴别...........................82.4、汽修中“偷梁换柱”的鉴别.........................92.5、汽车修理厂和汽车所有人共谋骗保行为的鉴别........103处理汽车理赔中的骗保行为...............................114杜绝骗保行为的措施.....................................134.1、法律制度上的防范................................134.2、保险意识的提高..................................144.3、机动车保险电子信息平台的构建....................144.4、加强行业反欺诈技术共享.........................154.5、记录出险情况,进行现场查勘.....................164.6、机动车保险理赔抽样调查.........................165总结..................................................16谢辞..................................................17参考文献................................................18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31汽车理赔中骗保的形式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活跃和保险公司的增多,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呈数量增多、案值增大、手法多样化等趋势,这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1.1汽车理赔中骗保的形式近年来,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频频发生,2006—2008年,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共受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14件36人。检察官分析发现,有5种作案手段侵蚀机动车保险市场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活跃和保险公司的增多,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呈数量增多、案值增大、手法多样化等趋势,这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也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近三年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分析发现,骗子骗保手段多样,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类:(1)、虚构不存在的保险事实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有的犯罪分子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故意虚构事实,瞒过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保险勘查,从而索取高额赔偿。更有甚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在车辆定损上作假,进而骗得大大超过实际损失的保险金。例如杨某保险诈骗案中,为了骗取保险金以支付购车贷款,杨某向保险公司虚构自己的汽车被盗的事实,骗取保险理赔金9万余元。再如孙某、张某等人保险诈骗案,四个月间先后两次驾驶自己的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得保险金3.68万元。(2)、在事故处理或汽车维修过程中“偷梁换柱”。有的犯罪分子在自己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用其他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通过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另外还有的犯罪分子在汽车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如在魏某、张某保险诈骗案中,只投保三者险的魏某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金,利用张某投保过全险的汽车与自己的事故车单方违章相撞,并最终从获得全额保险赔偿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4张某那里分得部分保险金。(3)、事故双方合谋骗保。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因无证驾驶或其他原因在交通肇事后得不到保险赔款。为了获得利益“双赢”,双方往往相互串通,虚构具有索保条件的肇事人,为骗保创造条件。如许某等三人保险诈骗案,许某系酒后驾车肇事的车主,本不应当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其买通事故对方张某向交警及保险公司谎称驾驶人系自己好友翁某,并最终成功骗取了保险金。(4)、汽车修理厂和汽车所有人共谋骗保,甚至出现汽车修理厂利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骗保的情况。机动车保险理赔一个重要的环节便是定损,而定损的重要凭证便是汽车修理厂出具的保险理赔卷及修理费用发票。对于虚构交通事故及故意夸大事故损失的犯罪分子,其诈骗意图能够得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获得被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发票。因此,有的犯罪分子便勾结汽车修理厂内部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出具内容虚假的真发票,共同骗取保险金。另外,还存在有汽车修理厂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虚假理赔的现象。如张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车主张甲为了通过虚假理赔获得保险金装修汽车,买通某汽车维修厂的张乙,让张乙驾驶着自己的汽车伪造了一场交通事故,并通过张乙在汽车维修厂的便利为其开具了1.6万余元的汽车修理发票,据此向保险公司理赔。再如高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作为一家汽车修理厂厂主的高某,自己购买或者指使他人购买廉价的二手汽车,然后用购买的二手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先后共计达六起,并最终通过汽车修理厂的便利条件骗得保险金。(5)、一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帮助弄虚作假、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机动车保险事故理赔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事故车辆的责任及事故发生时间。因此有的犯罪分子便买通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编造并不存在的交通事故或者篡改事故的实际发生原因及时间,共同诈骗保险公司。如柴某等人保险诈骗案,柴某的机动车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前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依法是不应当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但是其通过买通交警队工作人员何某,制作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虚构新的交通事故,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变更到柴某投保后,最终骗得保险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51.2汽车保险诈骗频频发生、骗子屡屡得手的原因1)、机动车保险具有其他保险不具备的特殊之处。机动车也属于高危标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为犯罪分子故意制造或者编造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方便。机动车保险理赔不同于其他财产及人身保险,其程序较为简便、快速,这使犯罪分子在低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以顺利实现诈骗行为。2)、保险公司投保及理赔制度不尽完善。上述一系列机动车保险诈骗案,特别是连续实施多次的机动车保险诈骗案,反映出保险公司在投保、汽车修理、票据、车辆定损、理赔等方面存在着管理漏洞,致使犯罪分子可以顺利蒙骗保险公司,得到高额赔付。首先,保险公司聘用的调查员及定损员缺乏必要的侦查技能及汽车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蒙骗。在犯罪分子虚构保险事故、隐瞒保险事故发生真实原因,乃至故意制造事故的时候,调查员不能正确地予以甄别,查清事实真相。在犯罪分子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或者对事故车辆“偷梁换柱”的时候,定损员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只知道哪个部件坏了,怎么坏的根本看不出来,只有听任汽车修理厂的摆布。这也是近三年来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统计中存在大量连续作案现象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业务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之间往往信息封闭,关于机动车主的理赔及修车信息无法共享,这给以重复索赔方式骗取保险金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例如在张某、任某保险诈骗案中,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主张某在向其先前投保的A保险公司索赔之后,又以事故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在仅将相关事故认定材料日期更改的情况下便轻松获得双份保险赔偿。再次,过分相信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依赖于诸如汽车修理厂、交通警察部门以及公安经侦部门所开具的证明。但由于这些部门并不是经济赔偿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且加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其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免会出现虚假或者偏颇之处。3)、修理厂利用工作便利成为帮凶根据统计,近三年来涉及汽车修理厂的保险诈骗案件共6件18人,案件数占近三年全部案件的43%,涉案人数占三年全部人数的50%。这其中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汽车修理厂和汽车所有人共谋骗保,另一类是汽车修理厂利用自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6所有的机动车骗保。汽车修理厂出具的修理发票是保险公司核定事主损失的重要依据,甚至有的保险公司会授权部分汽修厂在一定损失额度内代替保险公司进行勘查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主为了顺利实现自己的诈骗阴谋便不得不买通汽车修理厂,而部分汽车修理厂由于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而最终成为机动车保险诈骗的帮凶,甚至出现汽车修理厂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保的现象。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72理赔中认识和鉴别骗保行为2.1骗保的主要识别因子:机动车保险欺诈的因子主要有以下一些:1小碰撞,却产生大的修理成本2车辆的损失与报告的交通事故无关3车辆被盗,后找回,但发现己严重损毁4被保险人购买的是最新型的汽车5出现的车辆是破旧的老车6出险之前,被保险人曾反复找机动车保险代理人确认该车的承保范围7产险公司的代理人没有见过该投保车辆8被保险人投保时或者出险时处于经济困难阶段9被保险人的职业、收入与车辆的价值不符合10被保险人申请机动车保险索赔的态度急切11被保险人愿意接受比损失金额小的理赔数额12被保险人急切要求保险公司快速理赔13被保险人对车辆的维修知识非常了解14对于出险或者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急切接受指责15索赔的机动车保险是刚注册或者刚投保的车辆16索赔单据或证明材料中有伪造痕迹17被保险人曾经有过往的犯罪记录18被保险车辆的前任车主无法确认19索赔是第三方报案20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没有现场查勘的案件21出险车辆被快速修理完毕22出险时没有目击证人、目击证人的证明与索赔相反23被保险车辆单方肇事24出险事故涉及身份不明的第三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825被保险车辆已达保修期26被保险车辆属于高额租赁27被保险车辆属于贷款购买28被保险人失业、从事不景气行业、或者居住在穷人区29失窃车辆被被保险人自己找回30被保险车辆进行重复保险31被保险亲自现金缴纳保费32被保险人提出威胁性索赔33被保险人拒绝回答细节问题34事故调查期间,被保险人神经紧张35被保险人曾有大量索赔记录2.2车险“骗保”有共性。车险骗赔案件具有隐蔽性、职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与其他保险诈骗类型相比,车险骗赔金额小、数量多,更难察觉。如上所述,手法层出不穷,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通过认真分析,不难发现其仍存在一些共性:(1).事故大多不在第一现场。大部分骗赔案的报案人不在第一现场,一般都是在修理厂或已离开现场。(2).骗赔者前后陈述不一致。骗赔者报案时对出险经过的描述与后来调查时的当面陈述往往不吻合,前后矛盾,闪烁其词。(3).骗赔者精通保险索赔要点。骗赔者对车险理赔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掌握索赔要点,对保险公司的整个理赔流程较为熟悉。另外,骗保者在索赔时要求较为苛刻,态度也差,如经常威胁要投诉等,以转移理赔人员的注意力,同时不愿意保险公司追溯第一现场。所以,无论是车主还是保险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骗保”。置信精典汽车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高品质车险服务。2.3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鉴别有的犯罪分子对不属于保险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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