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概况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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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4.3•2013.8.22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2013.9.29正式挂牌开张•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占上海市1/266•区域范围: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3、洋山保税港区•4、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与保税区区别保税区:倾向于货物自由贸易自贸区:更强调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国务院2013.9.18国发[2013]38号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措施、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要求•总体目标(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综合: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他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交通运输部、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均就自贸区建设采取了相应行动•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中国保监会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市人民政府2012.9.2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2013.12.2银发[2013]24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俗称:人行金融30条自贸区金融领域业务方向之后的各项实施细则均围绕该意见展开一、金融30条总体原则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二、金融30条六大方面•(一)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分账核算系统目标:自贸区所有企业、个人、金融机构手段: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标识,与区外账号隔离。居民自由贸易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央行、银监可实时监控自贸区内所有账户资金进出•自由贸易账户特点:1、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产生的资金流动视同跨境业务管理。2、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之间,可自由划转。自由贸易账户特点:3、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的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金融机构接入: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目前状态:分账核算系统的细则尚未出台。•(二)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1、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试验区跨境投资,可按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2、便利个人跨境投资•(1)符合条件的区内就业个人,可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2)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3、稳步开放资本市场(1)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进行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2)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4、便利对外融资区内机构(非银行)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5、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手段(1)区内机构可基于真实的币种匹配及期限匹配管理需要,在区内或境外开展风险对冲管理。(2)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三)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已出台相关细则:《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1、结算业务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凭区内机构(重点监管名单内企业除外)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跨境电子商务(1)上海地区银行,可与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2)目前已出台相关细则:《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30条首个细则)•2、跨境电子商务•(3)发展现状截至3月初,区内共注册了十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已有5家与银行已经展开合作,分别是:快钱、盛付通、银联、通联支付、东方支付,分别与中行、工行、建行、招行、民生的上海分行对接签约。•2、跨境电子商务•(4)存在的问题跨境备付金管理、限额管理要求未明确、备案管理要求不明确、办理过程中需人工登记的客户信息过多、与海关未对接无法及时监控货物状态、跨境支付优惠政策未明确、个别服务行业交易编码未明确等等、银行缺细则对接银行内部系统开发无法推进。3、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与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4、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定义:是指集团境内外成员之间的双向资金归集业务,属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办理:由总行指定一家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作为主账户企业,在上海地区的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户。•资金要求:参与上存与下划的人民币资金应为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融资产生的现金流不得参与。(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已出相关细则:2014.2.25《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实施意见》在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在利率上限。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对区内居民小额外币存贷款自主定价。外币小额存款,是指客户在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币存款。目前区外:央行对一年期及以内的美元、日元、欧元、港币四个币种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设置上限;而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金融机构可与客户自行协商确定。(五)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已出台相关细则:2014.2.28《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涵盖经常项目业务、资金项目业务、外汇市场业务1、经常项目(1)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区内主体与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办理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账户。(2)允许区内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收取外币租金。2、资本项目(1)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但办理支付仍按照真实交易原则)(2)放宽区内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将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实行登记管理。(六)监测与管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业务计入其法人行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流动性管理以自求平衡为原则,必要时可由其上级行提供。目前已出台相关细则:2014.2.25《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对银行要求:1、建立健全与自贸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客户身份识别,按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在设计和建设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系统时,嵌入反洗钱要求或模块,准确登记交易双方基本信息、账户类型、交易金额、报关单号、税务证明编号等信息。3、业务存续期间,加强对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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